多項政采改革試點措施復制推廣
多項政采改革試點措施復制推廣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試點措施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復制推廣15項政府采購領域改革措施,進一步提高我國政府采購程序的透明度、公平性,穩步與國際接軌。
在政府采購改革方面,拓寬適用范圍、進一步提高有限競爭項目信息透明度、鼓勵以中英兩種語言發布采購公告等13項措施將推廣到其他自貿試驗區。其中包括: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和指定的其他采購實體,為自身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需要,以合同方式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以及訂立“建設—運營—移交”合同和公共工程特許合同,適用相關復制推廣措施(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項目除外);政府采購一般應實行公開競爭,對以下情形,可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只能由特定供應商提供,為保持技術一致性或避免重新采購,對原采購補充采購,有限試用或委托研發的首創性貨物及服務,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等;政府采購實行有限競爭時,采購人應發布包括采購人信息、采購說明、資格要求等充分信息的資格預審公告,邀請供應商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如采購人有意選擇有限數量的合格供應商投標,需說明相應選擇標準和數量限額;政府采購實施邀請招標時,采購人應提前發布相關信息,開展2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或5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采購人應設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最后日期,一般應自資格預審文件發出之日起不少于25日,緊急情況下不少于10日;政府采購實施招標時,采購人設定提交投標文件的最后日期,一般應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不少于40日,符合特殊情形的,可適當縮短期限,但不得少于10日;依法依規進行政府采購信息公開,采購人要對相關信息進行篩查把關,盡可能免費向供應商提供招標文件,并鼓勵以中英兩種語言發布采購公告;采購人有證據證明有關供應商在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履行與采購人或與采購人存在管理關系單位的采購合同時,發生過重大實質性違約且未及時采取合理補救措施的,可拒絕其參與采購活動,但應在采購文件中載明;應未中標、成交供應商請求,采購人應向其答復未中標、成交的理由或中標、成交供應商的優勢說明,答復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等等。還有2項措施要推廣到全國,包括:提升電子化采購平臺的數字技術應用水平,推動采購流程透明化、規范化和智能化,推進電子證照應用;采購活動應便于中小企業參與,鼓勵通過電子化方式進行采購,根據采購的規模、設計和結構,可對中小企業實施合同分包。
此外,在率先實施高標準數字貿易規則方面還有一項與政府采購相關的措施要推廣到全國,即,促進中小企業合作與數字化發展。支持中小企業利用相關平臺、數字工具等參與政府采購。
據了解,此次共推出77項試點措施,其中,34項復制推廣到其他自貿試驗區,43項復制推廣到全國,主要聚焦加快服務貿易擴大開放、提升貨物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率先實施高標準數字貿易規則等7個方面。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