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發文規范交通安全統籌
【一周新聞速覽】
五部門發文規范交通安全統籌
本報訊 日前,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五部門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規范交通安全統籌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交通安全統籌只能由大型交通運輸企業組織實施。
來自市場監管總局的數據顯示,全國已登記注冊的經營主體中,經營范圍中含“機動車統籌”“車輛統籌”“交通安全統籌”等內容的經營主體共826家,其中只有11家具備道路運輸經營資質,其余均為交通運輸企業之外的機構。
據了解,這些機構僅需在市場監管或行政審批部門登記注冊取得經營主體資質,無需辦理其他經營許可,便可借“統籌”之名行“保險”之實。此外,這些機構普遍存在產品定價不規范、風險管控能力差等問題,特別是歸集資金不受監管,容易被挪用或侵占,嚴重損害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雖然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服務同樣擁有在機動車輛發生事故后進行賠償的約定,但由于其不屬于商業保險,所以不能按照保險法的規定進行約束?!皺C動車輛安全統籌并未納入保險監管,如果運作方沒有相應的償付能力,拒賠甚至非法集資現象便會出現?!苯煌ㄟ\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范敏說。
《通知》明確,交通安全統籌只能由大型交通運輸企業組織實施。“經營主體在規模和營收上有了保證,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發生事故后運作方‘跑路’的可能性?!狈睹粽f。
除此之外,《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交通安全統籌是一種互助性非營利行為。范敏表示,交通運輸企業面向自有車輛開展交通安全統籌的,不僅繳費相對便宜,還將開立資金專用賬戶,健全完善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同時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斑@將有效滿足企業和從業人員互保和自保需要,提升抗風險能力?!?/p>
治理假借交通安全統籌名義的非法經營行為,將成為規范交通安全統籌的重點。
根據《通知》,各地市場監管或行政審批部門要將本地區經營范圍中含“機動車統籌”“交通安全統籌”等內容的經營主體登記信息及時向同級交通運輸、公安、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等部門共享,相關部門要逐一開展排查。公安機關將會同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嚴厲打擊假借交通安全統籌名義實施的各類犯罪行為。金融監管部門將嚴厲打擊銷售誤導等違規行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不得與從事機動車統籌等業務經營的非金融持牌機構進行任何合作。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吨袊少張蟆芬詫I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梢云圃?、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