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中院民二庭成功調結一招投標買賣合同糾紛案
日前,四川巴中中院民二庭立足“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原則,靈活運用多種調解方法,成功調結原告綿陽鼎豐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南江縣教育文化體育新聯出版局招投標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該案訴爭的標的物系由南江縣政府采購中心經招投標使用災后重建資金為51所中小學從原告所采購的1024臺教學用戴爾電腦,總貨款為4628480元。原告將貨全部交給被告后,在安裝調試中雙方對電腦的部分配置的質量和組裝方式等問題產生爭議。加之該案標的物系由政府所采購并涉及行賄受賄,合同詐騙,商業賄賂,產品質量,救災資金和51所中小學急待使用該批電腦等問題,先后由南江縣紀委、檢察院、工商局、價格認證中心,成都市公安局、四川省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等機關和部門進行查處,對供貨方(原告)的主要負責人以行賄和涉嫌詐騙,對政府采購人員以受賄予以刑拘,對讀卡器予以沒收,并對供貨方處罰款3萬元,同時對部分配置和價格作了變通處理。
原告對有關部門的處理不服,向本院提起訴訟,引起南江縣委、縣紀委、縣政府和51所中小學及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和廣泛關注。原告訴稱:雙方在合同和招投標文件中未要求所有配置必須與主機同品牌,對部分配置未作明確界定,部分配置與約定不符,屬于簽約的筆誤,向被告配贈電腦和殺毒軟件的約定屬于商業賄賂行為,依法不應履行,對個別配置作更改處理后,不影響使用功能,原告按時將貨全部交給了被告,且配置齊全,使用功能正常,符合約定標準,被告應按中標價格向原告付清貨款。被告則認為原告所供電腦的讀卡器、音箱與約定標準不符,缺少一個主板展槽,降低了電腦主板的級別,讀卡器應內置變為了外置,操作等系統應預裝未預裝,且原告逾期交貨,售后服務不周,對部分電腦未安裝調試,對應配贈的10臺電腦和1024套殺毒軟件未交貨,對應由廠方出具的保證液晶顯示器無亮點的書面保證未提供,原告嚴重違約,必須減收部分貨款,承擔違約責任,公開向被告賠禮道歉。
由于該案標的物涉及災后重建資金的使用,爭議大、技術性強,對部分配置的技術參數和是否應與主機同品牌約定不明,刑事、民事、行政問題混攪,加之界入查處的機關、部門多,案件主要知情人的人身及通訊工具受到多機關的限制等問題,案件調查、審理難度加大,當事人對法院的戒備心和不正當的應變能力大增。該庭首先認真細致的審閱了各方提交的證據,及時主持雙方進行庭前調解,盡量讓各方當事人、代理人充分闡述他們對案件處理的各種觀點、意見、事實和理由。
合議庭在充分聽取了各方的意見后,對所爭議的問題一一地進行認真梳理、排列,對雙方所爭執的電腦配置和質量問題向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進行了咨詢、調查,在開庭審理和調解中讓雙方對電腦配置爭議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合議庭還針對雙方所爭議的其他焦點對照合同和招標文件的約定,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給當事人講案情、析法理,并分別準確詳細地指出了各方當事人在簽約中的失誤,在履約中的過錯,讓雙方當事人對在本案中應承擔的責任做到心中有數,讓其權衡調解與判決的利弊,提出多個處理方案供雙方當事人協商參考,要求雙方要本著解決問題的誠意,本著本案的實際,互諒互讓的協商處理。
本案經合議庭、主審人克服重重困難,針對雙方爭議焦點,通過庭前調解,開庭調解,背靠背調解,電話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原、被告雙方握手言和,并已迅速履行了各自所承擔的全部義務,從而保證了51所中小學在秋季開學時用上了案涉電腦,現各項配置運轉正常。該案的妥善調結,獲得了雙方當事人滿意、黨委政府滿意并受到社會各界好評的良好效果。
(來源:法制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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