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宣傳不光要會說 還要會答
邸偉
當前,以《政府采購法》頒布實施10周年為契機,從中央到地方陸續開展了一系列政府采購宣傳活動。按照財政部2012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的要求,政府采購宣傳要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結合當前的工作實際及政府采購所面臨的發展環境,筆者認為,要突出輿論導向,宣傳工作應在以下3方面進一步拓展深化:
一是要全方位地“說”。傳播學認為,宣傳的首要目的是信息的完整輸出。由于我國政府采購事業僅有十幾年的發展歷史,社會公眾對這項事業還存在認知“空白化”和解讀“碎片化”的現象。因此,政采宣傳首先應承擔填補空白和整合碎片的功能,使公眾知道政府采購是什么、從業主體知道應當做什么、理論界從理性角度多思考一些為什么。
全方位宣傳,首先是內容要全方位,突出“三情”:一是宣傳“上情”。政府采購是一項從上向下依法推進的改革,必須把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規定及時宣傳釋放出去,以起到指引方向、規范路徑的效果。二是著眼“行情”。十幾年來,各地把現代政府采購制度與地方實踐相結合,創造了大量生動的實踐樣本和工作模式。及時宣傳報道這些成果,既能有力展示政府采購的正面形象,又便于彼此借鑒學習。三是挖掘“隱情”。隨著政府采購改革的逐步深入,實踐中必然出現新的問題和情況,政府采購宣傳必須及時跟進,保證在宣傳內容上吐故納新,牢牢把握政采工作整體脈搏和前進方向,彰顯宣傳工作的現實生命力。其次是要善于借助多方資源,不斷創新宣傳手段,變“獨唱”為“合唱”。尤其要善于利用網絡宣傳的優勢,注意研究分析網絡宣傳的特點,通過論壇、微博等手段建立政府采購的自身網絡宣傳基地,最終實現政府采購宣傳的“入腦”、“入心”。
二是要積極主動地“答”。社會的不斷發展,使宣傳從“我說你聽”的時代上升到“雙向交流”時代。因此,要達到預期宣傳效果,不光要會“說”,還要會“答”,與公眾形成傳播互動。近年來,從注重“知情權”到“話語權”再到“質疑權”,公眾的公共參與意識在不斷提高。同時,我國政府采購事業僅經過10余年的發展歷程,很多方面都不夠完善,再加上自身固有的社會敏感性,必然面臨著越來越多的社會關注和質疑。此外,缺乏順暢的溝通渠道,政府采購領域出現的個別問題往往被社會輿論放大為全局性問題,使政府采購事業在一定程度上被負面輿論環境羈絆。要打破這種被動、不利的輿論局面,政采宣傳必須直面現實,在與公眾互動的基礎上積極回答公眾的提問,以回應質疑、化解矛盾、樹立形象。一方面,保證做好的事情一定要說好,讓公眾真正理解政府采購所取得的發展成效;另一方面,還要解放思想,對現階段沒有做好或者條件不具備的事情,要勇于面對公眾的質疑,樹立質疑常態化、回應經常化的意識,坦誠地接受輿論監督。
三是要融入議程設置。新聞學理論中的議程設置,指大眾傳播媒介在一定階段內對某個事件和社會問題的突出報道會引起公眾的普遍關心和重視,進而成為輿論討論的中心議題。根據這一理論,政府采購宣傳應適當融合議程設置要素,從而擺脫被動應付的局面,主動把握宣傳話語權。具體到實踐層面,一是要避免“自說自話”的宣傳,著重體現民生情懷。要加強對新聞媒體傳播興趣以及公眾關心話題的研究和重視,把政采宣傳點、媒體興趣點、公眾關注點三者有機結合,最終增強政府采購宣傳的親和力、吸引力。二是要搶占先機。政采宣傳要牢固樹立“第一時間”的觀念,無論是常態工作,還是突發情況,都要在第一時間發布權威聲音,爭取公眾的注意力,留下重要的“第一印象”。此外,對于社會上存在的誤解、誤讀現象也要及時澄清,避免出現政府采購“代人受過”的現象。(作者單位:河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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