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公車政策
2011年2月《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 中辦發〔2011〕2 號
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1.8 升(含)以下、價格18 萬元以內的轎車,其中機要通信用車配備排氣量1.6 升(含)以下、價格12 萬元以內的轎車。配備享受財政補助的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以補助后的價格為計價標準;執法執勤用車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應急救援、警衛和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務車標準配備。
2011年3月 財政部印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辦法》
各有關部門根據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標準、編制數量和現狀,在編制部門預算之前,編制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作為財政部門安排公務用車預算的重要依據。公務用車預算下達后,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原則上不予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經財政部門審批。資金支付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2011年11月《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
《目錄》為年度目錄,原則上每年制訂、發布一次,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專家組按照《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評價指標體系要求,完成車型性價比指數計算工作,形成《目錄(征求意見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目錄(征求意見稿)》。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目錄》適用日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2年6月國務院發布《機關事務管理條例》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將于2012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條例公分為6章35條,其中有4個章9條涉及公車購置、運營及未來發展方向。《條例》在總則中明確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的社會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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