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分散立法走向統一立法
從分散立法走向統一立法
肖北庚
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湖南省行政法學會副會長。曾公開發表《深化對法治政府的認識》、《WTO政府采購協定的實施機制》等論文60余篇;出版《政府采購之國際規制》等多部著作。
2009年,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肖北庚在《論法治進程中的中國政府采購立法模式變遷趨勢》中指出,我國政府采購法制發展應遵守立法基本規律,既要注重與GPA協定相協調,也要以開放的態度從西方發達國家先進的政府采購法制中吸收有益經驗。政府采購分散立法模式不僅加大了立法成本,使政府采購立法缺乏效益,而且在一定范圍內形成了相互沖突和矛盾的法律規范,易使政府采購立法偏離其初衷。他提出當法律經驗主義向法律理念主義轉變時,法律理念主義對法律一致性的要求及國內法與國際法的和諧需求必然使政府采購立法走向統一立法模式。
此外,肖北庚還認為《政府采購法》在設計當事人權益保障制度時 ,將行政訴訟案范圍僅限于投訴,并明確排除政府采購合同,具有明顯的缺陷與不足。他還從微觀角度分析提出《政府采購法》將政府采購合同定位為民商事合同,既未反映合同類型化的法制演進邏輯,也與政府采購合同國際發展趨勢不一致。政府采購合同的本質屬性明顯有別于民商事合同,屬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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