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應實行責任終身制
政府采購應實行責任終身制
裴育
南京審計學院經濟學院院長,從1998年起便開始致力于政府采購研究,公開發表多篇學術論文,并2003年出版《政府采購經濟學分析》一書。
2012年,南京審計學院經濟學院院長裴育發表《政府采購應實行責任終身制》一文。文中對于如何讓審計監督在政府采購實踐中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作者提出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實行政府采購責任終身制,不以責任人是否在任為標準;同時,賦予審計部門執法權,加大處罰力度。
此外,他的主要觀點還有:一是集中性政府采購是中國各級政府預算管理之要義,是提高財政支出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不能因為政府采購執行過程中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而對政府采購制度產生懷疑,否則,任由各類預算部門和單位浪費財政資金,無法向納稅人交代。二是2002年出臺的《政府采購法》是基于較小規模財政資金(2003年全國財政收入超過2萬億元)制定的法規辦法,受當時背景條件制約,其理財思維與如今10萬億元以上巨額財政資金規模不可同日而語,因此,在政府采購的具體操作思路、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上均需要進行重新定位,但目標始終沒有變化,依然是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讓納稅人的資金在陽光下運行。三是隨著《預算法》的修訂與完善,《政府采購法》應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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