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要開啟一個新時代
政府采購要開啟一個新時代
于安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應中央有關部門邀請,參與《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條例》、《行政復議法》、《立法法》、《行政許可法》、《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的起草。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于安在2009年7月《政府采購要開啟一個新時代》一文中提出,新時期應將政府采購推動科學發展及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功能放在第一位。
他認為,從2002年到2009年以來我國政府采購工作的成績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已經到了終結一個時代、開啟另一個時代的階段。他表示,之所以說要終結一個時代,是由于《政府采購法》自制定之初,就將節約資金和防止腐敗放在了第一位。這兩點被設計為政府采購的主要功能,其他功能則是從屬性的。但是,這兩種力圖依靠競爭制度達到目標的想法并不完善。他認為當初確定的這兩個功能是正確的,這點需要肯定。但是,對其認識卻不夠,看得過于簡單。再加上對市場的控制缺乏足夠的把握,所以實現起來有一定的困難。其實,對這兩點功能的定位過高并不是哪一個部門的問題,而是由于我國受聯合國《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范法》影響太大,同時也是時代的局限性和我們對政府采購工作經驗的不足所造成的。他指出,在現在經濟形勢下,應將政府采購提到與其他財政政策一樣的高度,使它與其他財政政策一樣,能夠積極推動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這樣一來,政府采購如何發揮其政策功能成為了第一要素,而防止腐敗和節約資金則不再是最主要的功能。他特別強調,作為政府的政策工具,政府采購完全可以根據其履行職能的需要,隨時調整功能定位。因此,現在要考慮將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把防止腐敗和節約資金的位置進行適當的調整。讓政府采購像財政政策一樣,在克服經濟危機、保證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穩定發展的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他于2001年6月,出版《政府采購制度的發展與立法》一書。2002年,在《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開設《于安說法》欄目,及時地對《政府采購法》進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度解讀;2月,提出在國債資金使用上必須引入政府采購制度;7月,提出政府采購對經濟增長和經濟體制有著全局性的影響,在政府采購界引起極大反響。2007年,在《采購規模事關制度興亡》中提出擴大政府采購規模是關乎政府采購制度興亡的重要問題;4月,提出《招標投標法》與《政府采購法》不宜合并。2008年2月,呼吁政府采購在執行社會政策上做出新成績。2011年2月,發表《政府采購市場建設不能失衡》,認為政府采購市場存在失衡的問題,一方面,對采購人的采購決策機制以及整個采購決策過程缺乏足夠的約束;另一方面,跟供應商打交道過程中商業慣例的形成、積累和總結不夠;4月,發表《采購法實施條例制定可借鑒<示范法>》一文, 提出擬議中的《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應考慮借鑒新修訂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公共采購示范法》中的部分內容,從而在《政府采購法》的基本原則框架下,制定符合我國科學發展觀所需的延伸性規定或擴大性解釋。2012年2月,出版《政府采購方法與實務》一書, 通過引用大量生動、鮮活的案例, 向公務員呈現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現狀、存在的問題以及發展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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