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完畢
201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完畢
本報訊 記者戎素梅報道 近日,審計署辦公廳發布了2013年第1號公告《關于201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以下簡稱“公告”),各中央部門2011年度預算執行涉及問題基本整改完畢。
公告指出,針對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各部門及時采取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其中,涉及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和賬務處理等不規范的43.94億元資金,已通過嚴格規范政府采購和資產管理程序、調整賬目等方式整改19.55億元。此外,36個部門及部分所屬單位還制定和修訂了273項內部規章制度,涉及財務預算、政府采購和內部監督等方面。
公告顯示,為解決部門預決算報表未完整反映政府采購情況的問題,財政部從2012年起,在部門預算報表里增列了政府采購預算報表;2012年5月印發通知,要求中央預算單位將所有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工程、貨物、服務全部納入政府采購預算管理;2012年8月明確了政府采購預算調整程序;組織研究政府采購決算編報等問題。
同時,為加強政府采購審批監管,財政部還會同監察部、審計署和國家預防腐敗局聯合開展社會代理機構政府采購執業情況專項檢查,印發《財政部對中央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明確將重要考核情況上報國務院,調查處理涉嫌違規的單位和個人;以財政部辦公廳發函的方式,規范審批(核)政府采購方式變更和采購進口產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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