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場交易能否給代理機構帶來美好明天
入場交易能否給代理機構帶來美好明天
■ 本報記者 張靜遠
各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如雨后春筍般地建立,各類招標采購項目紛紛被要求入場交易,這恐怕是代理機構不得不面對的現實。那么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建立,對于采購代理機構而言,會有怎樣的影響呢?這是否是影響代理機構或代理市場未來走向的因素呢?記者就此采訪了業內人士。
集中管理 實惠實實在在
顯而易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供了場地、設備,甚至服務人員,這似乎可以大幅降低代理機構的經營成本。然而記者在采訪了20多家代理機構后得出的結論是,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供”的遠不止場地、設備等。
統一場地的提供是否意味著代理機構在遇到大型招標項目時可以不必再去租賃場地,甚至一些為方便異地展業而在外地開設的分公司也可撤掉?或許設想還可以再大膽一點:日后在代理機構資質審批中,或許相關部門會弱化對場地、設備等要求?如果事實果真如此,那么代理機構的成本無疑可以大幅降低了。
據了解,長沙等地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還提供協助開評標服務。據湖南省國鼎招標咨詢有限公司部門經理黃文哲介紹,長沙市入場交易要求移交評標組織程序:“我們需向長沙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一份寫明項目類型、評標專家涉及領域等內容的表格。公司人員在現場組織開標程序之后就退出,評標程序由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來組織。”在黃文哲看來,這項政策幫他們減輕了工作量的同時也分擔了組織評標時的責任。
此外,據記者調查了解,包括江蘇、江西、武漢等在內的十幾個省市已經建立或在建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都配備了電子化交易設備設施。可以說,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建立,間接推動了電子化招投標在招標代理機構的開展,而電子化對代理機構的人員數量、素質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司現有的部分負責采購程序的大量人員將可能被少量計算機操作人員取代。
由此可預見,在入場交易的大勢所趨下,未來,對代理機構場地、設備、人員數量等硬件條件的要求或將被逐漸弱化,代理機構的核心任務將是維護客戶、編制標書等技術含量更高的工作,未來的代理機構似乎更有可能演變成為提供更高級的智力支持的服務機構。
萬象叢生的管理要求
省去租賃場地、購買設備、聘用人員等費用,機構的運轉成本大幅下降,這自然是代理機構想要的。但事實果真如此嗎?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寧夏、江西、江蘇、長沙等多個地方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其入場交易的政策要求各不相同,這使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管理在全國各地萬象叢生。
硬件管理設施基本上較為統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現場錄像、電子化招投標設施、專家抽取設備等都得到了市場的認可。但與此同時,一些地方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自行組建代理機構庫、要求中標通知書必須加蓋場地服務方公章、親自操刀組織工程建筑類集中采購等做法也引來一些詬病。此外,各地收費標準不統一、入場規則不同等現象,也使得不少代理機構頗有微詞。
對此,五礦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山東項目部總工程師王毅青表示:“《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5條對招標投標場所的設立進行了規定: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服務,不得與行政監督部門存在隸屬關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但是事實上好像并不是這么回事兒,都多少存在著收費行為和攬權行為。”
此外,各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管理構架也千差萬別。例如,在陜西,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除了場地服務外,不附帶任何監管職能,就是所謂的“一棟樓”。而寧夏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則擁有場地管理、招投標管理、政府采購管理等多項管理職能。
這些都令代理機構對已經到來的入場交易有些迷茫、猶豫,甚至有些抵觸。江蘇國際招標公司副總經理吳強告訴記者,不給錢不讓入場、不讓蓋章、不讓用設備的現象,在某些地方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存在的。“我們代理機構無能為力,只能承受。”吳強說。
如何實現制度設計初衷
一項原本為節約社會資源、提倡集中監管的管理模式,該怎樣才能取得良性成效,實現制度設計的初衷呢?
北京齊致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明德分析,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4條、第5條規定,統一的招標投標活動場所與地方設置的招投標監管部門是兩碼事。將這兩個部門合二為一,不符合第5條關于統一交易場所不隸屬于監管部門的要求。馬明德認為,陜西將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定位為“一棟樓”的做法并無不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也不贊同將所有招投標監管權集中于同一部門的做法。
而對于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存在的收費等問題,馬明德表示,《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僅做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的規定,并沒有要求不得收費。“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服務單位,如果經發改部門審批后適當收取一些成本費用是不違法的。但是作為事業單位,這些收上來的資金必須上繳國庫,這樣才符合收支兩條線的財政要求。”馬明德說。
此外,目前,在不少地方,入場交易的政策已然推行,但在此之前對代理機構的管理文件還未廢止,基于新的管理模式而需要的新的管理文件還沒有形成,這也給代理機構帶來了一些困惑和迷茫。看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如果要給招標代理行業帶來美好未來,實現依法監管、依法服務將是現實前提。
微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網友tl6166:如果不及時把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定位定好,不把責、權、利搞清楚,有效防止集中壟斷腐敗,后果不堪設想!
網友廢舊立新:一些地方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評委抽取、代理機構抽取、專家抽取、門禁和監控等設備設施確實不錯!能夠促進透明公開。
網友Pxgm:替招標人選擇代理機構、強制中標通知書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章、違規收費……強烈要求有關部門對部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亂作為行為進行及時糾正!
網友Laochan:進場交易就在陽光下了?
網友毅青:一些公共資源中心強制要求招標人從他們自己建設的代理機構庫里面隨機抽取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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