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服務依然霧里看花
■本報記者 王曉清
咨詢服務本是與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相伴而生的,或者說是代理服務的內容之一,但是隨著招標代理行業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法律法規越來越健全,市場劃分越來越細化,加之電子招標采購技術的推進,一些采購(招標)代理機構已經開始意識到,簡單地替采購人執行采購程序的服務正在逐漸失去市場競爭力。那么,路究竟在何方呢?向提供專業的咨詢服務轉型被一些業界人士認為是一個極具潛力、值得開發的增值項目。
事實果真如此嗎?記者就此采訪了北京、河北、廣東、云南等地的8家采購(招標)代理機構。
市場細分派生咨詢服務公司
在記者采訪的8家采購(招標)代理機構中,有2家在公司內部給予了咨詢服務業務比較獨立的地位。在公司成立之初,他們就非常重視這方面的服務工作,而不是僅將其作為代理業務的輔助或附加內容。而其他6家受訪公司認為,咨詢服務業務只是他們提供代理服務的一部分。
云南招標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位員工告訴記者,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給予咨詢服務業務更多重視是必要的。該公司在每個部門都安排專人來負責咨詢服務業務,這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受理咨詢服務業務并不等于就會代理項目,但工作人員仍會就如何編制招標文件、明確評標標準、合理規避風險等問題提供咨詢服務,尤其對于老客戶,這種咨詢服務是免費的。“這樣即使沒有給公司帶來直接收入,也會給公司的總體服務加分,增強客戶的好感,提高市場競爭力。”這位工作人員說。
中技國際招標公司非常重視咨詢服務業務,該公司任興瑋先生告訴記者,采購人向采購(招標)代理機構咨詢政策、采購意見的情況越來越多,已不僅僅是簡單地委托他們執行采購流程,近幾年他明顯地感覺到了這方面的變化或者說是轉型。“隨著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日益健全,我們越來越需要承擔起法規‘講解人’的角色,為客戶提供法律、政策方面的咨詢服務。”該公司在2007年專門成立了一家咨詢服務公司,記者致電該咨詢服務公司的負責人李先生,他表示這是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已經設計好的總體戰略規劃中的一部分。
為咨詢服務收費缺乏法律依據
而在河北市場,一家采購(招標)代理機構的老總王先生告訴記者,客戶的咨詢通常是奔著委托代理來的,因此咨詢服務仍包含在代理服務中,“目前我們這片市場上幾乎沒有單純提供咨詢服務的;法律也沒有規定我們可以就咨詢服務收費。”他說。
廣州順為招標公司總經理鐘志告訴記者,據他了解,目前絕大多數的采購(招標)代理機構都將咨詢服務業務作為代理服務的一部分,他認為對工程咨詢服務進行收費是國家法律允許的,但是對于政府采購類貨物、服務項目的咨詢服務是否可以收費,還缺乏法律依據。
但也有一部分受訪人士表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如果采購(招標)代理機構和客戶雙方就咨詢服務費用達成合意,采購(招標)代理機構就可以收費,“就像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咨詢服務一樣,出具法律意見書或者口頭接受咨詢都可以收費。”一位受訪者說。
當然,一小部分受訪者認為,在市場分工日益細化的競爭狀態下,需要不斷拓展代理機構服務的內涵,在滿足程序規范和堅持“三公”原則的前提下,樹立超越代理行為本身的增值目標,即以咨詢服務的理念為支撐,拓寬服務領域、增強服務技能、提高服務水平,持續穩定地提供一種綜合的咨詢服務。
提供實現項目整體目標的服務
云南招標股份有限公司的厲耘云和楊力為“招標咨詢服務”撰文時寫到,采購(招標)代理機構需要通過“咨詢服務”來實現滿足各相關方要求并爭取“超越”其期望的目標,從而將“提供滿足要求的服務”的內涵,拓展為“提供實現項目整體目標的服務”,充分發揮采購(招標)代理機構在采購(招標)活動中的作用。
他們所說的“項目整體目標”,既包括委托招標項目的功能、規模、質量、價格、進度、服務等具體的需求目標,又包括通過招標投標方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規范地組織招標采購,實現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等綜合目標,即是一種超越了代理項目具體要求的增值的目標。
要實現這一目標,最重要的是要擁有相當數量的、具有一定項目管理水平的專業人才,能準確運用其專業知識,運用自身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熟悉、對制造商或承包商技術特點的了解,以及對市場變化情況的掌握等優勢,延伸代理服務的范圍,涉及到項目報建、可研、設計、采購、實施,甚至到后評價等各個階段;同時向深處延伸,涉及到項目(技術)方案比選、設備選型、設備和材料采購、施工、監理、造價管理和招標條件(要求)的制定等各個環節。要在每一個環節都能為業主提供有利于實現總體目標的對策與建議。
因代理服務范圍的廣泛性,采購(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更要懂得如何運用準確的信息,集中群體智慧和經驗,持續穩定地提供全方位的并具有一定深度的咨詢服務。
責任編輯: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