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規范部屬醫院醫學裝備采購
衛生部規范部屬醫院醫學裝備采購
不論資金來源,均須執行政府采購;進口醫學裝備采購須獲得采購進口產品核準
本報訊 記者馮藝報道 今后,衛生部各預算管理醫院利用各種來源資金購置的醫學裝備均須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程序進行采購。
近日,衛生部印發的《衛生部預算管理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醫院購置醫學裝備應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程序進行采購。醫院利用各種來源資金購置、接受捐贈和調撥的醫學裝備,均需按照《辦法》實施管理。其中,《辦法》要求醫院應當設置專門的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承擔計劃、采購、保管、維修、質控等職能,醫學裝備使用科室則要制訂本科室的醫學裝備購置需求計劃。醫院需加強醫學裝備采購管理,建立醫學裝備采購論證、技術評估制度。
《辦法》提出,國家規定須實行集中采購的醫學裝備,必須實行集中采購。未實行集中采購的醫學裝備,應當首選公開招標方式采購。不具備公開招標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擇其他方式進行采購。采購進口醫學裝備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獲得采購進口產品核準。同時,醫院還要加強醫學裝備采購合同的管理,保證采購裝備的質量,嚴格防范各類風險,確保資金安全。
《辦法》提出,醫院還需加強醫學裝備采購資料等技術檔案的管理,包括招標投標文件、評標報告、采購記錄、購置合同、發票復印件、進口產品論證報告及批復、進口產品商檢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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