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家機關禁用“特供”等標識物品
5部門日前聯合印發的《關于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特供”、“專供”等標識的通知》規定
中央國家機關禁用“特供”等標識物品
本報訊 記者孫善臣報道 今后,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的物品將無緣政府采購,此類物品的事項也將成為內部審計的重點內容。
日前,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審計署、國家工商總局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特供”、“專供”等標識的通知》(國管辦[2013]59號,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芬幎ǎ瑖澜醒牒蛧覚C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自行或授權制售冠以“特供”、“專供”等標識的物品。同時,規范采購行為,嚴禁各部門、各單位采購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的物品。
《通知》指出,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審核預算資金用途,嚴禁申報、分配預算資金用于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的物品;完善財務制度和支出流程,嚴禁報銷列支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物品的經費支出;強化審計監督,將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物品的事項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內容。
《通知》明確,“特供”、“專供”等標識包括:含有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名稱(包括簡稱、徽標)的“特供”、“專供”等標識,如“××部門特供”;含有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密切關聯的重要會議、活動名稱的“特供”、“專供”等標識,如“××會議特供”;含有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密切關聯的地點、標志性建筑名稱的“特供”、“專供”等標識,如“××禮堂專供”。此外,類似標識還包括專用、內招、特制、特釀、特需、定制、訂制、授權、指定、合作、接待等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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