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三農”采購任重道遠
規范“三農”采購任重道遠
■ 黃學軍
“三農”項目實施政府采購要實現真正的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管理,還需在較高層次、較大范圍形成廣泛共識,建立細化的制度規范,確立相對固定項目的實施流程樣本,擴大采購產品的競爭范圍,如此才能使支農項目資金真正惠及“三農”、利及子孫。
“三農”采購要實現真正規范有序,制度先行是根本。“三農”項目實施政府采購有其個性化的一面,如農業生產資料采購季節性強,時間節點要求高,采購品目技術參數復雜,這就要求相關部門要打提前量,早做計劃,早做項目安排和資金下達,除突發農業災情外,下達項目和資金要立足早,在制度上要留足實施采購的時間,不能動輒以耽誤農時為由規避政府采購。采購品目技術參數再復雜,也要杜絕排他性,增加同類市場主體的競爭性,這樣既有利于技術進步,又有利于節約資金,同時又有利于遏制權力尋租,一舉多得。
此外,創新資金管理體制和方式,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也是規范“三農”采購的關鍵。針對可能存在的政府采購“三農”資金會被擠占挪用、采購項目“掛羊頭賣狗肉”、項目實施不完整、資金撥付不規范等等情況,要按照“采購項目確定、采購行為實施、項目驗收審計、資金國庫集中支付、事后專項檢查幾分離”的原則,逐步實現財政性政府采購資金直接由國庫撥付到具體項目。如此一來,一是可以對分散支付的支農采購資金起到整合作用,通過一個渠道支付為資金整合提供有利的條件;二是采購項目確定、執行、資金支付、資金監管分離,既有利于監管,又從源頭上控制資金的規范運行,避免中間環節的流失;三是支農資金的政府采購實行集中支付與財政支出管理改革相一致,把國庫集中支付沿伸到“三農”領域,有利于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而且會對政府職能轉變產生積極和深遠的影響。
(作者單位:江蘇省寶應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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