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質疑投訴成集采機構考核重要指標
山西:質疑投訴成集采機構考核重要指標
本報訊 實習記者王童彥報道 山西省一年一度的省級政府集中采購機構考核工作日前拉開序幕。供應商的質疑和投訴成為此次考核的重要指標。
日前,山西省財政廳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對省級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進行年度考核的通知》,其附件《2012年度省級政府采購中心考核方案》(以下簡稱《考核方案》)規定了對省級政府采購中心的考核辦法。《考核方案》實行百分制、五大考核指標,分別為基礎工作考核占10分、采購程序考核占30分、服務質量和業績考核占35分、執行法律遵守紀律情況考核占20分、信息統計考核占5分。其中,服務質量和業績考核指標中的供應商質疑和投訴子項指標與去年相比分值相應提高,且成為分值最大的子項指標。
據悉,與2011年度相比,《考核方案》的變化還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考核方式上,由以往與部分采購人、供應商和評審專家代表座談方式為主轉變為現場抽查和書面審查相結合為主,要求考核組現場抽查有關開評標檔案,包括電子監控檔案等。二是在基礎工作的考核上,取消了人員技能配備的考核,降低了崗位設置工作的標準分。三是在采購程序的考核中,提高了編制采購文件的標準分,加強了對采購文件標準化的考核。四是細化了對廉潔自律的考核項目,增加了對從業單位或者個人是否接受采購人、供應商和服務對象等贊助行為的考核指標。
山西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核方案》的變化,一方面有利于降低政府采購質疑、投訴率,提高集采機構對供應商的服務質量;另一方面促進集采機構操作的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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