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七大措施強化代理機構管理
福建省南安市七大措施強化代理機構管理
本報訊 近日,福建省南安市出臺了《南安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該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入圍資質條件、執業管理、監督考核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放寬了地域性限制?!兑幎ā犯淖兞嗽幸幎ㄒ笕雵兄薪閹斓恼少彺頇C構的注冊地須在泉州地區的規定,在入圍資質上放寬了地域性限制,準許泉州以外地區的代理機構派駐泉州的分公司入圍中介庫。
二是加強了隨機抽取管理。按照《規定》要求,在選擇代理機構時,凡連續2次被抽中的代理機構,將暫停一次抽取機會。
三是強化了執業管理?!兑幎ā穼Υ頇C構的內部管理、業務管理、采購信息的編制和發布、評審專家的組織、代理費收取等進行了強化管理。
四是強化了采購文件的預公告制度?!兑幎ā芬?,所有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均須在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進行征求意見公告。
五是改變了采購文件論證組織方?!兑幎ā犯淖兞嗽瓉聿少徫募撟C由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專家論證的做法。
六是強化了采購文件的備案?!兑幎ā芬蟠頇C構應當在每項采購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采購過程、中標情況等文件資料報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提高采購事后監管。
七是強化了績效考核。《規定》規定,對入圍代理機構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定期或定項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入圍資格條件。(郭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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