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利辛縣實行政府采購催辦制度
安徽利辛縣實行政府采購催辦制度
本報訊 從今年4月份起,利辛縣政府采購實行催辦制度,以進一步強化財政支出管理的、節約財政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規范采購行為。
據悉,利辛縣政府采購項目催辦制度包括:采購代理機構接到政府采購任務后,3個工作日內與采購單位聯系,督促其提供政府采購項目需求,采購單位要在3個工作日內提供詳細的技術需求,逾期未提供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向采購單位下達“催辦通知單”,同時抄送縣財政局相關支出股室,并在利辛縣政府采購網上發布。“催辦通知單”下達3個工作日后,采購單位仍未提供技術需求的,應向采購單位下達“再次催辦通知單”,縣財政局相關支出股室應督促采購單位落實政府采購項目的執行,“再次催辦通知單”下達3個工作日后,采購單位仍未提供技術需求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及時報告縣財政局相關支出股室并退回該采購項目,由政府采購監督部門取消該采購單位采購計劃以及該采購項目。(李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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