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規范政府采購付費范圍及標準
寧夏規范政府采購付費范圍及標準
包括評審專家費發放、招標文件費收取、投標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收取等
本報訊 記者周琳娜 通訊員路平生報道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監管,規范政府采購收費不統一的情況,寧夏回族自治區制定了評審專家費、招標文件費等涉及政府采購的收付費范圍及標準。
日前,寧夏財政廳發布《關于規范政府采購相關付費范圍及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評審專家費發放、招標文件費收取、公證費收取、中介服務費及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標準4個方面對政府采購各項付費范圍和標準進行了統一和明確。
《通知》顯示,評審專家費的發放按評標時長分為了3個檔次:評標時間在2小時以內的(含2小時),按200元/人發放;超過2小時至4小時(含4小時)的,按300元/人發放;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的,按600元/人發放。而評審項目中止評標程序的,每人發放100元。《通知》明確,參加同一項目復審的專家,不重復發放專家評審費。發放范圍僅限于政府采購項目評標委員會組成人員,包括采購人代表和政府采購專家庫抽取的評審專家。
關于招標文件的收取標準,《通知》明確只收取工本費,每份售價不得超過300元;招標文件附有設計方案和圖紙的,每份售價不得超過500元。《通知》還明確,一個項目公證機構只能收取一次公證費。而一個項目多個標段的,公證機構按總項目標準收取一次公證費,收取費用不得超過總項目的收費標準。
此外,《通知》明確,貨物和服務類采購項目的投標保證金嚴格按照采購項目概算的1%收取,投標保證金應在投標結束后5日內退還。履約保證金按照合同金額的10%收取,履約期一般為6個月。除合同另有約定的項目外,其余項目的履約保證金應在履約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如數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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