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如何加強工程項目監管
監管部門如何加強工程項目監管
■ 柳艷柏
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該如何加強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筆者基于多年工程招標經驗,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建議一:建議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預算和計劃管理。
《政府采購法》第33條規定,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部門,在編制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預算列出,并報本級財政部門匯總。部門預算的審批,按預算管理權限和程序進行。《招標投標法》第8條規定,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投標的相應資金或者資質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是載明。《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8條第4款規定,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結合兩部法律規定,項目審批部門在核準招標方式時,應當有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政府采購工程計劃書,也就是說政府采購工程的資金來源落實情況不應由采購人(招標人)自行說明,而應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憑年度部門預算出具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由此,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年度部門預算來加強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計劃、資金的監督管理。
建議二:建議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合法性監管。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14條規定,從事工程項目招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所以政府采購工程招標的代理機構必須具備工程招標代理資質。同時,《政府采購法》第19條規定,采購人可以委托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資格的采購代理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政府采購事宜。《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是指取得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依法接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貨物工程服務采購代理的社會中介機構。所以,筆者認為,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該加強對招標采購代理機構是否有政府采購代理資質以及資質范圍的監督管理。
建議三:建議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政府采購工程招標采購過程的合法性審查管理。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4條規定,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盡管如此,筆者認為,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要求業主在實施招標時,及時將相關進度匯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依《招標投標法》以及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對工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暫停或終止招標,有權依法暫停支付資金。
建議四:建議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工程項目采購合同的管理及后期工程變更的管理。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47條規定,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第49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第50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根據以上規定,筆者認為,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采購合同的管理及變更是有法可依的。而且筆者認為,從資金管理入手,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工程項目的管理,更能促進合同雙方誠信履約。
(作者單位:湖南省國鼎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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