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對“現代沃爾投訴案”作出處理決定
財政部對“現代沃爾投訴案”作出處理決定
投訴人所投產品不符合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被投訴項目屬于貨物采購,其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應依照《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本報訊 日前,財政部對北京現代沃爾經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現代沃爾公司”)投訴的國家醫療救治體系采購項目依法作出投訴處理決定,認定該采購活動違法。
財政部6月6日發布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七十三號)稱,投訴人(現代沃爾公司)所投產品不符合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被投訴項目屬于貨物采購,其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均應依照《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8號令)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而被投訴項目未依照上述規定執行,違反了《政府采購法》第2條第1款和第64條第1款規定。為此,財政部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第20號令)第19條的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的,決定該采購活動違法。
據了解,2003年10月,國家發改委、衛生部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對醫療救治體系項目進行了公開招標,現代沃爾公司參與投標,但未中標。現代沃爾公司認為,自己所投產品以最低價投標而未中標,未得到合理解釋;招標文件中無具體評標方法、打分標準、計算公式;中標公示應包括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而未包括,不符合法定標準;招標文件技術要求具有排他性,屬于歧視性條款;中標人在其他投標中相同產品的價格比本投標報價低等,并于2004年12月21日向財政部投訴。(王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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