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設備購置須執行政府采購
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設備購置須執行政府采購
本報訊 日前,教育部、財政部兩部委聯合發文規范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中設備購置工作,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政策。
近日,教育部、財政部印發《關于申報2013年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2013年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的申報條件、項目評審、設備采購以及材料上報等內容作出明確要求。其中,關于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的設備購置,《通知》明確要實行政府采購。
《通知》要求,設備采購按照專業不同分屬不同層級組織采購。計算機應用與軟件技術、物流管理2個專業的設備由教育部政府采購中心集中辦理招標采購;其他專業的設備由地方政府組織采購,具體采購級次和組織方式由省級教育、財政部門研究確定,采購周期原則上不得長于中央集中采購周期。對于政府采購的貨款支付,中央集中采購專業由省級財政統一支付,其他專業由省級確定的采購級次同級財政直接支付到政府采購確定的設備供應商。通過政府采購節省下來的資金,仍用于原基地項目建設。
同時,《通知》明確了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項目建設的責任主要在地方,地方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加大對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的支持力度。對獲得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項目,地方應按與中央專項資金不低于1:1的分擔比例安排資金。其中,中央集中采購的專業,地方資金全部由省級財政承擔;地方采購的專業,地方資金由省級財政、教育部門確定具體的承擔對象和分擔比例,并負責統籌落實。地方各級安排的資金要及時、足額到位。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抓緊完成以往年度項目建設工作,盡快使設備投入使用,發揮效益。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大對設備采購、貨款支付等工作的統籌力度,為2013年項目順利實施打下基礎。凡無故不履行合同,拖欠2011年及以前年度中央集中采購的專業設備貨款,且未在2013年5月30日前付清貨款的省份,不得再申報2013年項目。(馮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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