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進一步推進政采信用擔保試點工作
廣東進一步推進政采信用擔保試點工作
就過去試點中存在的推進力度不強、業務范圍單一、規模偏小等問題提出5點要求
本報訊 近日,廣東省財政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推進過程中存在的推進力度不強、業務范圍單一、規模偏小等問題,提出進一步推進該項工作的5點意見。
據了解,這5點意見包括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充分認識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明確目標,統籌推進,加大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實施力度;加強宣傳,擴大影響,營造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良好輿論氛圍;加強管理,落實責任,認真做好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引導和監管等。
在加大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實施力度方面,《通知》要求,各試點地區要針對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融資擔保業務分別制定切實有效地推進方案,力爭實現業務范圍的全面突破。試點地區財政部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具體的操作流程和擔保費用標準,統籌安排宣傳推動和監督檢查。
在建立健全政府采購信用擔保協作機制方面,《通知》要求各試點地區財政部門促進金融機構與中標供應商的信息對接,積極為金融機構提供政府采購項目相關信息的查詢、核對服務;為信用等級較高的中小企業提供政策保障,方便金融機構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資渠道,并給予優惠和支持。《通知》明確,各試點地區可結合本地實際,擇優選擇金融機構作為融資擔保業務的合作機構,共同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工作。
《通知》明確,各試點地區財政部門要加快本地區政府采購誠信體系建設,完善中小企業政府采購信用檔案,加強對政府采購信用擔保項目的跟蹤管理,防范和降低信用擔保風險。同時,要為企業創造公平的試點工作環境,不得以不正當理由設置障礙,阻擾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信用擔保業務。廣東省財政廳將擇時對該項工作進行評估。
據悉,廣東省財政廳于2011年底確定省級、廣州市和東莞市為該省首批試點地區。
(邊琛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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