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不得以變相審批方式批復水利工程開工
水利部:不得以變相審批方式批復水利工程開工
本報訊 水利部近日明確水利工程的開工條件,以加強水利工程開工審批取消后的管理工作。
近日,水利部印發《關于水利工程開工審批取消后加強后續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水利工程開工審批取消后的管理措施,做好銜接工作,加強后續監管,保障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通知》強調,各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決定要求,不得繼續以審批或變相審批方式批復水利工程開工,不得轉交下屬事業單位、協會繼續審批。
《通知》規定了水利工程開工條件為:項目法人已設立,初步設計已批準,施工詳圖設計滿足主體工程施工需要,建設資金已落實,主體工程施工、監理單位已按規定選定并依法簽訂了合同,工程階段驗收、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已明確,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已辦理,主要設備和材料已落實來源,施工準備和征地移民工作滿足主體工程開工需要等。同時,水利工程具備開工條件后,由項目法人自主確定工程開工。項目法人應當自工程開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開工情況的書面報告報項目主管單位和上一級主管單位備案。
此外,《通知》要求,項目主管單位應加強對新開工項目的監督檢查,發現工程不具備條件違規開工、開工后不按規定進行備案的,應責令項目法人立即整改;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應責令其停工整改,并對項目法人給予通報批評。(馮藝)
責任編輯: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