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準天津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示范區規劃
國務院批準天津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示范區規劃
中新網9月9日電 近日,經國務院批準,發改委委印發了《關于印發天津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示范區規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批復實施《天津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示范區規劃》,據中新網財經頻道了解,2010年4月以來,山東、浙江、廣東和福建、天津先后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地區。
發改委資料顯示,2011年,國務院相繼批復了《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規劃》、《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規劃》和《廣東海洋經濟綜合試驗區發展規劃》,批準設立了浙江舟山群島新區,按照國務院要求,發改委先后批復了上述三省的試點工作方案。2012年,經國務院批準,發改委印發了《福建海洋藍色經濟試驗區發展規劃》并批復了相關試點工作方案。
近日,經國務院批準,發改委印發了《關于印發天津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示范區規劃的通知》(發改地區〔2013〕1715號,以下簡稱《通知》),正式批復實施《天津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示范區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通知》明確,要把《規劃》實施作為深化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加快實施國家海洋發展戰略、拓展國民經濟發展空間的重大舉措,堅持科學發展和陸海統籌,積極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升海洋經濟綜合競爭力,推動這一地區又好又快發展。
《通知》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和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工作,完善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完成《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要按照《規劃》確定的基本原則、戰略定位、空間布局、發展重點,抓緊完善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工作方案,明確試點工作的重點領域,探索建立有利于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創新合作方式,推動與河北沿海地區、遼寧沿海經濟帶、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的聯動融合及一體化發展。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分工,切實加強對天津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示范區建設的支持和指導;要按照《規劃》要求,制定和完善本部門支持天津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示范區建設的政策措施,做好與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在資金安排、項目布局、政策配套、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指導和幫助地方解決《規劃》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促進天津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示范區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下一步,發改委將按照國務院批復精神,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做好指導與督促檢查工作,會同海洋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評價,及時研究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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