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撤銷56家政采甲級代理機構資格
財政部撤銷56家政采甲級代理機構資格
本報訊 記者王珅報道 近日,財政部一并發布56個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明確撤銷北京北科博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代理有限公司等56家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資格。
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80號—第135號),這56家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是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開展的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專項檢查中,被查出其在2011年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過程中,提供的專職人員社保證明材料與事實不符。根據《行政許可法》第69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第42條的規定,財政部決定撤銷這56家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資格,并收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證書》。
據了解,去年12月,為加強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監督管理,促進甲級代理機構提高采購質量與效率,規范采購行為,財政部聯合監察部、審計署和國家預防腐敗局下發通知,啟動為期6個月的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專項檢查,這也是財政部首次針對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開展的大型專項檢查。該檢查以《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對中央單位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政府采購制度辦法為依據,由財政部從全國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名錄中隨機選取129家單位,對其執業資格符合性和2011年度代理中央本級政府采購項目依法合規性實施檢查。
此前,財政部自2011年起,明確在每年的6月和11月定期集中對甲級代理機構進行資格審查認定,截至目前已集中認定5批。隨著該項工作的持續開展,財政部不僅細化了申報流程,而且完善了資格申報材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的社保繳納明細等逐步成為資格申報的必備要件。在今年6月開展的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資格的集中認定工作中,財政部要求申報單位提供社保繳納明細表和銀行繳款單據,社保繳納明細表要從當地社保主管部門信息系統中打印,且包含單位社保登記號、個人社保編號和繳費基數等。在材料審核中,財政部還邀請社保部門工作人員進行了把關。
據悉,按照資格認定工作一貫流程,在申報資格審核結束后,財政部還將代理機構的固定場所、有效業績總額等上網公示,以便各方監督,從而進一步規范資格認定工作。
(財政部關于撤銷56家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資格公告詳見五版—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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