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廣東擇優再助400家社會組織
公開招標引入第三方機構操作
2013年度廣東擇優再助400家社會組織
本報訊 記者周黎潔報道 廣東省將通過競爭性評審,擇優選擇不超過400家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進行分類扶持。
日前,廣東省財政廳、民政廳聯合印發《2013年度廣東省省級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專項資金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將根據2013年度廣東省省級預算,擇優選擇不超過400家的社會組織實行分類扶持,名額上限比去年增加40個。《指南》確定的扶持對象為:公益服務類、學術聯誼類、群眾生活類、行業協會類、公證仲裁類等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根據《廣東省省級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粵財行[2012]245號)第4條的規定,已經獲得2012年度省級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專項資金的社會組織不納入2013年度資金扶持范圍。
《指南》明確,擇優選擇不超過400家的社會組織實行分類扶持。其中,公益服務類社會組織每家30萬元,最高不超過200家;學術聯誼類、群眾生活類社會組織每家2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家;行業協會類、公證仲裁類社會組織每家1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家。發揮樞紐作用的社會組織,統一按30萬元予以扶持。此次專項資金將嚴格按照《廣東省省級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實行競爭性評審,財政廳、民政廳等有關部門將委托代理機構通過公開招標的方法,確定2個第三方代理機構,由其分別負責受理社會組織的申報和初審、終審,并最終確定2013年度廣東省省級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專項資金的入選社會組織名單和受助金額。《指南》詳細列明了申報條件和材料。2013年度廣東省省級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專項資金申報受理時間為11月1日—11月6日。
據了解,省級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專項資金從2012年起設立,用于支持社會組織有效承接政府職能轉移、購買服務和授權委托事項,支持社會組織培育服務品牌,提供公共產品和公益支持。2012年,廣東省內共有374家社會組織獲8700萬元專項資金扶持。
據悉,開展財政資金競爭性分配改革,是廣東省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探索財政資金分配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舉措。省級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專項資金分配,政府部門主要負責制定規則和監督,通過公開招標引入第三方機構,由第三方機構負責資金申報受理和初審、終審,是財政資金競爭性分配改革的有效延伸,既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又充分發揮了第三方機構的專業性,有利于社會機構參與社會管理,將對廣東省財政管理和社會建設產生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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