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失信 后果很嚴重
11月1日起,《江蘇省政府采購供應商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
供應商失信 后果很嚴重
“辦法”對供應商的9類行為定義為失信,11類行為定義為不良
本報訊 記者陳昂報道 從11月1日起,江蘇省財政廳將對參加本省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實行誠信檔案管理制度,該檔案由江蘇省各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采購機構、采購人共同建設和管理。供應商的失信、不良行為等信息將被記錄在案,并直接影響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結果。
于日前出臺的《江蘇省政府采購供應商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共8章50條,分別為總則、供應商的權利和義務、供應商注冊登記、供應商誠信管理、供應商質疑與投訴、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及附則,其中,《暫行辦法》以較大篇幅對供應商誠信管理進行了明確。按照《暫行辦法》,江蘇省各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采購機構、采購人將各司其責,如實記錄和認定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誠信情況,共同建設和管理供應商誠信檔案。
據悉,包括已響應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而無故不參加的;開標后擅自撤回采購響應文件,影響采購活動繼續進行的等9類行為被定義為失信行為。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一年內3次以上投訴均查無實據的;與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供應商惡意串通的等11類行為被定義為不良行為。與此同時,《暫行辦法》還對“惡意串通”進行了界定,如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供應商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等。
《暫行辦法》規定,供應商的誠信記錄起始基礎分為60分,出現一種失信行為誠信記錄分減10分;出現不良行為的,誠信記錄起始基礎分減為零分。供應商失信行為記錄分有效期為1年,不良行為記錄分有效期為處罰生效或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期限。
《暫行辦法》要求,招標采購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供應商誠信記錄分使用辦法。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誠信記錄分每減10分,給予總分值2%的扣分,最多不超過6%;采用性價比法和最低評標價法的,誠信記錄分每減10分,按該供應商投標價的2%增加評審價格,最多不超過6%。
除供應商誠信管理規定外,《暫行辦法》還明確了供應商行為準則、供應商權益保護、監管工作原則、供應商參加江蘇省政府采購活動應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等內容,對供應商依法質疑投訴、實名制、質疑函內容格式、質疑函修改、質疑函簽收、審查處理、答復方式、投訴權、投訴處理、訴訟權利等內容也作出了規定。
江蘇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以下簡稱“采購處”)處長戴民輝表示,通過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在注重依法維護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讓供應商知曉參與政府采購應遵守的規則,以及違法違規行為將付出的代價;通過誠信記錄,可以對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進行有效監管,保護守法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積極性。
目前,采購處已開始組織《暫行辦法》的落實工作,一方面,通過宣傳加強各方對《暫行辦法》的認識;另一方面,通過印發資料,在開標現場對供應商進行普及。
責任編輯: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