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規范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程序
云南:規范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程序
本報訊 記者周琳娜報道 今后,云南省省級單位在采購進口產品時,要自行組織專家對項目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等進行論證。
近日,云南省財政廳發布《關于省級單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規范省級單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專家論證程序。根據《通知》,專家論證工作由采購單位自行組織。在組織專家論證時,采購單位應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文件復印件、《擬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申請理由等材料。專家組根據材料,就《清單》中的產品進行逐項論證,并分別出具論證意見和論證報告。其中,論證報告包括采購進口產品在法律上的合規性意見及在技術指標上的必要性意見等。
《通知》明確,論證專家應由非本單位及來自不同單位的5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必須包括1名法律專家,其他技術專家應當熟悉該產品。專家的資格由采購單位進行審核。參與論證的專家不得作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參與同一項目的采購評審工作。
同時《通知》規定,采購單位需將申請理由、專家組論證的意見及專家相關信息、采購單位地址、電話、異議處理程序等內容在政府采購指定媒體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情況作為申報材料之一,申報時提交省財政廳。
《通知》要求,采購單位應對論證工作現場進行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作為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報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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