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10條”加強政府采購監管工作
山東省財政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監管工作的意見》
“魯10條”加強政府采購監管工作
本報訊 山東省財政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監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理順監管職能、創新監管模式、完善監管制度、強化政策支持等方面制定了十項措施,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完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體系。
在理順監管職能方面,《意見》堅持管理職能與執行職能相分離的原則,明晰和理順政府采購監管職能定位。將制度完善、監督管理和質疑投訴裁決作為政府采購監管的主要職能。進一步完善監督手段和投訴舉報程序,做到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總結三位一體的監督管理體系,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誤、處理處罰違規行為。
在收支統籌管理方面,《意見》加強了同部門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協同配合。督促預算單位細化預算品目,編細、編實、編準政府采購預算;要求所有政府采購項目實行集中支付。實現預算—采購—支付環節共同推進、共同提高。
在規范化管理方面,《意見》要求加強制度建設,以《政府采購法》為依據建立健全全省政府采購監管制度,建設完善專項采購制度實施辦法,實現制度的穩定性與靈活性相統一。
在助力“轉調創”方面,《意見》強化政府采購政策導向功能,要求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在服務中小企業、服務民生建設、保護生態環境以及保護民族工業等政策中的作用。研究推進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和信用擔保業務的辦法;監督推動采購節能環保產品的行為;健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批流程,推動“轉調創”的貫徹落實。
在提升監管水平方面,《意見》要求探索建立協議供貨、網上超市等新的采購形式,推動公務用車、小型機等的全省聯采。梳理完善政府采購審批流程,完善政府采購審核管理,簡化審核流程,探索新的監管模式,切實提高監管效率和水平。
在提高市場競爭效率方面,《意見》要求以加強代理機構管理為抓手,完善從業人員考試、培訓制度,落實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督促采購代理機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代理機構激勵機制和淘汰機制,加強和完善代理機構年審制度,最終實現代理機構守法經營、有序競爭,提高市場效率。
在統籌效率與公平方面,《意見》要求以信息化建設為支撐,加快省級政府采購管理交易信息化建設,不斷推動市縣級政府采購交易信息化進程。逐步將政府采購各環節納入財政統一監管的平臺。逐步實現省、市、縣三級政府采購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此外,《意見》還就如何提升評審專家素質,加強政府采購監管干部隊伍建設、做好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的應對工作等提出了具體監管意見。
(王海紅 宋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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