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各類超標采購行為
近日開始征詢公眾意見的《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草案)》對政府采購執行及“三公”經費運轉提出要求
嚴禁各類超標采購行為
本報訊 記者梁爽報道 今后,違規采購超標產品和服務、指定采購產品品牌、違規采購進口產品等行為在上海市將被嚴格禁止。
為了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范機關事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近日,《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開始征詢公眾意見。
根據《辦法(草案)》),上海市各機關要依照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采購機關運行所需貨物和服務;需要招標投標的,應當遵守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此外,上海市各機關不得采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超標準購置公務用車、購建豪華辦公用房;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變相指定貨物品牌、型號和產地;國內的貨物和服務能夠滿足需要的,不得采購進口產品。
《辦法(草案)》要求,該市各機關應當將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以下簡稱“三公經費”)納入預算管理,并根據工作需要和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制定“三公經費”支出計劃,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于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因公出國(境),不得轉嫁“三公經費”的支出。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購買社會服務成為機關后勤服務的主要方式。為了更好地推進機關后勤服務的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辦法(草案)》還對引進社會服務行為、合同履約情況、服務質量監督等事宜作了規范。按照相關要求,該市為機關引進社會服務,應當根據后勤服務項目和標準,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選擇具有專業能力的單位提供服務。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上海市機關事務改革與發展步伐較快,機關事務管理職能、管理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但該市的機關事務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如管理制度和標準體系尚不健全,各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存在著主觀隨意的情況,資源配置不均衡。因此,上海市在國務院頒布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的基礎上,從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和建設節約型機關的角度出發,結合當地實際,將該市已有的成熟經驗和做法予以固化,制定了《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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