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計劃“無預算不編制”
政采計劃“無預算不編制”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從2014年起,中央單位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將不能編制政府采購計劃。
記者從財政部了解到,日前印發的《財政部關于做好2014年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和執行情況編報工作的通知》(財庫[2013]205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財政部新開發的政府采購計劃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引入預算指標作為編制政府采購計劃的基礎,中央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新系統中的預算指標編制政府采購計劃。部門預算正式批復前,中央單位應當根據新系統中的“二上數”編制政府采購計劃。新系統中的預算指標全部為政府采購預算指標,中央單位年初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或年度執行中追加預算時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均須先追加政府采購預算,經財政部正式批復后,再據此編制政府采購計劃。
在具體操作上,《通知》指出,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前,一級預算單位需要先導入預算指標,每編制一條采購計劃都需要首先找到對應的預算指標。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使中央單位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牢固樹立“無預算不采購”的意識。
針對中央單位批量集中采購計劃的編報工作,《通知》要求,從2014年1月1日起,中央單位要使用新系統編報批量集中采購計劃。由于新系統中批量集中采購計劃和政府采購計劃相互融合,因此中央單位編制政府采購計劃,首先應選擇是否屬于批量集中采購計劃。《通知》還強調,2014年1月份或1季度的批量集中采購計劃仍使用原系統,并于2013年12月10日前編報。2014年2月份或第2季度的批量集中采購計劃在新系統中編報。
據了解,自2010年起,中央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開始通過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及計劃管理系統編報政府采購計劃和執行情況,以規范采購預算、計劃與執行的相互銜接工作,強化預算和計劃約束。今年,為加強政府采購電子化的實施,財政部對原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并要求中央單位從2014年起使用新系統編報政府采購計劃、執行情況數據。新系統將方式審批、計劃管理、批量采購等單獨的系統模塊有效整合,落實了預算控制,使編報形式更靈活,內容更豐富。為使中央單位順利部署并使用新系統,11月12日至15日財政部對中央單位的政府采購計劃編報和信息統計工作進行培訓。
在采購計劃填列上,《通知》提出,新系統中政府采購計劃不僅包含采購對象、采購金額,還包括擬采用的采購方式、實施形式,以及是否采購進口產品、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等信息。
中央單位要辦理變更采購方式審批或采購進口產品審核的,也應當通過編制政府采購計劃提出申請,財政部也將在批復此類政府采購計劃時對變更采購方式或采購進口產品事項予以批復。
與以往要求中央單位按季度編制報表不同,《通知》規定,2014年,中央單位要實時編制并逐級向財政部國庫司報送政府采購計劃,財政部國庫司將通過新系統實施審核或備案各單位報送的政府采購計劃,中央單位應實時根據財政部國庫司審核通過的政府采購計劃錄入計劃執行情況。
此外,《通知》還規定,2014年集中采購機構要使用新系統編報集中采購機構執行情況表,編報時需細化到各部門,并于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上報財政部國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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