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政采信息統計擴容
明年政采信息統計擴容
新增向中小微企業預留份額情況、地方集采機構執行情況、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和網上競價等統計內容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2014年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將新增向中小微企業預留份額情況等多項內容,并將采用財政部新修訂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以下簡稱“新品目”)進行編報。
記者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日前發布的《財政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的通知》(財庫[2013]206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2014年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將新增“向中小微企業預留份額情況統計表”和“地方集中采購機構執行情況統計表”。其中“向中小微企業預留份額情況統計表”為1張年報報表,反映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年初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的預留情況和預留項目實際采購情況,由各一級預算單位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按實際預留情況和執行情況分項填報。“地方集中采購機構執行情況統計表”共3張,包括“集中采購機構項目執行情況表”“集中采購機構批量采購執行情況表”“集中采購機構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執行情況表”。3張表合計數為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總規模。
此外,為統計需要,《通知》提出,將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和網上競價作為新的政府采購方式進行填報,網上競價為協議供貨項下內容。為此,2014年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中,02表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統計表、10表政府采購專項統計表—其他、11表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舉報情況統計表都增加了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分類項。
在報表的品目分類上,由于財政部在今年10月底對《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試用)》(財庫[2012]56號)進行了修訂,因此《通知》明確,2014年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要依據修訂后的新品目編報。為確保統計數據的完整性和連續性,2013年統計年報仍按試用品目進行統計。
對比2013年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記者發現,2014年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中,11表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舉報統計表變化較大,新增了舉報的統計內容,并取消了投訴類統計中受理投訴總量(按被投訴人分類)的項目,原先處理對象分類中的代理機構項也分成了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2項。
在編報的時間周期上,《通知》明確,2014年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仍分為季報和年報,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一級預算單位須在每個季度結束后15日內上報季報,并于2015年1月31日前上報年報。
《通知》還強調,各編報單位要認真對統計數據進行對比和原因分析,撰寫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分析報告,準確揭示出政府采購活動的當前狀況、存在問題及未來發展趨勢,為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和國家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財政部將分別對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部門2014年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結合統計基礎工作、報表報送情況、報表質量、分析質量等因素)繼續進行考核評比,對統計工作先進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對沒有開展信息統計工作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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