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采購照亮鄉村夜路
陽光采購照亮鄉村夜路
——山西省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政府采購經驗分析
■ 本報記者 王童彥 通訊員 王煜東
山西省最大的民生集中采購項目——山西省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即將全面竣工,17608個行政村將實現亮化全覆蓋,徹底告別夜間出門靠電筒的歷史。
這項惠民工程省財政共投資20億元,采購了352160盞太陽能路燈,涉及全省11個地市。為了統一標準、保證質量、加快進度,這件當年立項當年完成的實事項目,由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省級采購中心)以集中分市的方式進行政府采購。
面對責任大、復雜程度高以及投標人數量多等問題,省級采購中心嚴格采購需求、招標文件、評審程序、現場監督等環節,從項目細節入手,在專業化上下工夫,真正做到全過程陽光采購。
做采購需求的“把關人”
盡管采購人是政府采購需求的制定者和責任主體,可是作為執行機構的集中采購機構,不能因此對采購需求“袖手旁觀”,而要從政策角度把好需求關,從源頭保證采購需求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013年5月4日,采購單位山西省農業廳向省級采購中心介紹了山西省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項目背景情況并咨詢了政府采購有關政策,省級采購中心主要領導立即決定提前成立由分管業務副主任任組長、業務處長和業務骨干任成員的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項目工作組,提前對接、靠前服務,從源頭上提供政策支持。在采購人正式向采購中心提交采購需求前,省級采購中心項目工作組先后參加了5次咨詢對接會、4次專家技術論證會,對該項目的前期市場調研、專家技術論證、特定資格設定、商務服務條款的確立、安裝施工標準的要求等,進行了全過程政府采購政策把關,為該項目后期履約節約了寶貴的時間,杜絕了技術參數的傾向性、排他性。
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兼顧亮化工程總體投資與單個路燈的造價,采購單位專門選聘了工程技術專家組制定了路燈的技術參數,并征求了各市單位和省級采購中心的意見,明確質量保證金將在工程竣工驗收4年期滿,更換第二塊蓄電池后無息全部退還;中標企業須在中標后提供本廠生產路燈主件以外的LED燈具、太陽能電池組件、蓄電池和控制器等原廠供貨合同或協議,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前提供購貨發票原件;采購單位同時對售后服務提出了明確要求,投標人須承諾產品5年質保期和3小時上門維修服務,并在中標項目縣設售后服務機構,提供服務網點的負責人、技術人員姓名(不少于4人)、技術職稱、聯系方式、技術人員培訓方案。
有了省級采購中心的政策把關,該項目需求充分體現了山西政府采購市場的開放與包容。
合理分包 發揮政策功能
大項目采購更要重視招標文件的科學性、規范性、公平性,除了在采購文件編制中體現價格、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等七要素外,還需要根據項目采購的個性特點和相關政策要求,有針對性地設置分包、資格條件、分值等。
“亮化工程”項目有3個特點:一是包項多,涉及面廣。共涉及全山西省11個地市的115個縣,共47包,如果按照常規的招標方法,評審工作的時間將無法預測,且該項目“當年實施完畢”的要求在時間上也得不到保證,因而如何科學安排潛在供應商投標就成了首要問題。經過反復討論,省級采購中心最后按照山西省的地域特點從南到北劃分出3個片區,每個片區根據包項的多少分別容納3-5個市、15-16個包,評審組織工作也分成3個組,每個組承擔一個片區的評審工作;為了避免供應商盲目投標和評審工作效率低下的問題,中心對投標供應商做了“只允許投報3個片區當中一個片區的一個市,但可以投報一個市當中所有包”的要求,由于時間緊、工期短,又做出了“投標人只允許中標一個包”的規定。二是采購產品中涉及國家環保政策產品。膠體蓄電池是列入國家環保部門《危險廢物目錄》中的產品,報廢后如果生產廠家不能回收或者沒有專業部門回收就會對土壤和水質造成污染,為此中心專門在招標文件兩處設了3-6分分值。三是投標人要對采購產品進行施工安裝。投標文件在特定資格條件中要求投標人必須“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在評定內容及標準中對安裝施工設置了6分分值,內容包括:安裝負責人及主要技術人員、安裝時間進度、實施方案及工序、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工具等。
評審組織細到個人
在電子化評標手段還未健全的中部省份,現場評標仍然是當前政府采購主流的招標形式,而對于金額大、包項多、門檻低、供應商響應熱情高的大項目采購來說,如何嚴密組織,確保評審過程依法合規公平公正,是對組織者的考驗和挑戰。
為保證現場評標過程的有序、公正和公平,省級采購中心首先強化了責任管理,成立了由中心兩位副主任任組長的項目秩序工作組和評審組織工作組,以及中心紀檢組長任組長的項目監督工作組,建立健全了項目組織領導機構,制定了實施方案和各工作組的工作細則,做到了逐級負責、責任到人。其次,強化了專家組織。對評審人員住地、吃飯場地實行封閉式管理,評審工作結束之前,任何人員不得離開,確保了評標信息嚴格保密。再其次強化了應急管理。為確保采購活動現場667家供應商近3000人的組織秩序,先后采取了醒目標識導引、工作人員導引、一片一個入場通道、一片一個簽到場地、一家供應商一張入場券等措施,使整個活動現場井然有序;根據評審工作進程,以市為單位,制訂了樣品現場評審等事前預定方案程序,確保樣品評審工作順暢進行;制訂應急措施,嚴防數千人的供應商在開評標場所聚集,發生意外事件。最后,強化了評審組織。為了保證評審過程依法合規不走樣,專門聘請了政府采購法律顧問全程負責咨詢和把關;同時排除任何外在因素的干擾,確保每位評審人員享有獨立評標權。
全程監督 陽光執行
亮化工程采購的全過程,始終堅持主動接受監督,不僅最大限度地公開招標信息,在開標現場以及中心門戶網站和財政廳“山西政府采購網”發布了省紀委監察廳的專門舉報電話和舉報網址,而且在開評標現場對重點環節加強了風險防范。除監察廳、審計廳、農業廳監督人員外,中心還邀請了社會監督員參與現場監督,對開評標現場全程錄音錄像,休息時間封閉現場;設立了3部公用電話專人看管,供評審人員使用;評審人員從住地到評審現場、從評審現場到食堂、從食堂到住地,監督人員全程跟隨,不留任何監督死角。
為了保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省級采購中心在中標公告發出當日,就成立了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質疑處理工作組,專門負責接收供應商對評審過程和評審結果的質疑。不論是對個別中標供應商資質和生產能力提出的疑問,還是個別未中標供應商的無理由質疑,質疑小組都一律認真對待,認真核實每一處質疑細節,既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依法處置,又對個別供應商的情緒給予理解,通過電話溝通、面對面約談等形式予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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