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國政府采購這一年
2013,中國政府采購這一年
■ 顏曉巖
201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這注定了2013年是個不平凡的年份。
翹首回望,2013年,中國政府采購主色調非常鮮明——與主旋律同頻共振。
2013年,正值我國《政府采購法》實施10周年。在前10年探索、發展的基礎上,政府采購制度發生了重大轉變:這主要體現在服務對象的變化,從為政府自身服務到為百姓服務。即:從為滿足政府單位辦公需要服務,轉變到為建立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服務,為完善公共財政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服務,從而成為建設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機組成部分。
在以“轉變”為主要特征的國家經濟政治大背景下,中國政府采購緊跟主旋律,也在“轉變”著,朝著新的目標奮力前行。
轉變一:采購范圍,從滿足預算單位辦公需要轉變為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
2013年,政府采購的范圍和規模在“減”中“增”。
“三公”經費,要“零增長”更要“負增長”!面對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及百姓的訴求,財政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控制“三公”經費。嚴控“三公”經費支出后,來自預算單位部分的采購規模在“減”。2013年,壓縮一般公務車采購,嚴格執行雙18政策;綠色辦公,無紙化辦公,辦公打印設備采購在減少。
與此同時,貫徹落實《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工程政府采購也在減少。
而另一方面,盡管2013年全國政府采購最新統計數據還未出爐,但專家樂觀估計今年的采購規模會有一定幅度的增長。這種樂觀基于,2013年,政府采購被關上一些小門的同時,也打開了幾扇大大的窗戶——這就是與日俱增的民生支出項目實施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等。透過這幾扇大窗戶,一望無邊:有政府采購保障房,有流動人口檢測管理服務購買,有審計服務購買,有資產評估服務購買,有良種購買,有農機具購置,有中小學免費教材采購,有文化下鄉……
這一“減”一“增”,表面上是采購對象、采購范圍變化所致,實為落實壓縮“三公”經費、轉變政府職能精神的必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及政府職能的轉變,政府采購將更多更深入地介入到政府職能部門的履職中,并發揮其積極的作用。
轉變二:管理理念重大轉變,從程序導向型轉向結果導向型。
在過去10年的實踐中,我國政府采購在法律制度設計上,過于強調程序的合規性,而弱化了對需求和履約的規范,從而導致一些采購項目程序是合規的,但采購結果公信力弱。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更好地發揮政府采購制度在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提供優質高效公共服務及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上的作用,在2013年全國政府采購工作視頻會議上,財政部明確提出,要推動政府采購管理從程序導向型轉向結果導向型。具體講,要實現四個轉變:
一是在制度目標上,要從注重節資防腐向實現“物有所值”轉變。
“物有所值”的提出,有其客觀必然。時至今日,政府采購已和稅收、補貼、投資等財政工具一樣,成為政府調控經濟的有效手段,其政策功能作用日益凸顯。只有“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購理念,才能有效保障政府相關經濟社會政策目標的實現。
二是在市場規范上,要從注重公平競爭向完善市場規則轉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推動資源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的市場機制建設目標,闡明了市場規則的核心作用。
三是在操作執行上,要從注重程序合規向專業化采購轉變。
事實證明,專業化采購是行政效能和采購質量的重要保障。
四是在監管方式上,要從注重過程控制向結果評價轉變。
控制過程,不是為了控制而控制,落腳點還是在結果。我們要的是,過程是對的,結果也是對的。
2013年,中國政府采購在探索、在前行:貨物類采購從通用類貨物向專用類延伸,服務類采購從傳統的專業服務快速擴展到公共服務、服務外包等新型服務領域;確立了依法采購的市場規制;探索實行促進節能減排的綠色采購政策;穩妥推進批量集中采購,財政部批量集中采購實施品目擴展至九類,并向省一級推開——江蘇、福建、廣西、北京在破冰;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改革、完善協議供貨方式;天津市實行電子訂單采購;浙江省推進中小企業融資平臺建設;深圳出臺《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山東出臺《山東省政府采購管理辦法》……
與此同時,2013年,中國政府采購還面臨著諸多困難和挑戰:如何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積極推進改革,如何實現“規范”與“效率”并重,如何消除高價采購與低價惡性競爭現象,如何解決監管需要與監管能力的矛盾,如何平衡采購扶持政策與公平競爭原則,如何解決現有工作人員素質與專業化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等等。
2013年,中國政府采購在發展中完善,在轉變中邁上新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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