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政府購買服務 標準化是第二作用力
點亮2014
編者按: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政府采購將實現四個轉變。如何在工作中具體落實?新年伊始,本報特邀請業內專家分享專業思考、點亮2014。
推動政府購買服務 標準化是第二作用力
關鍵詞 標準化
推動政府購買服務必須走標準化之路
本報訊 記者王童彥報道 “標準化是政府采購的第二作用力,推動政府購買服務必須走標準化之路。”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服務標準化研究所所長柳成洋日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作出如上表述。
柳成洋說,法律法規和配套標準是政府采購的兩個作用力,只有綜合發揮這兩個作用力的合力,才能有效約束采購人的權力,提高采購效率,增加采購工作透明度,并為財政部門實施政府采購監督和執法提供有效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后,2014年成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落地年。柳成洋認為,要支撐包括政府購買服務在內的政府采購的科學化、精細化發展需要,僅僅依靠現有的《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是不夠的,需要針對采購信息發布、標書編制、開標評標、合同簽訂等各環節的具體技術細節制定標準,逐漸形成一套政府采購的標準體系。
針對服務標準的制定問題,柳成洋提出,在鼓勵各政府采購相關當事人積極執行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基礎上,應當允許某些省、自治區、直轄市針對法律法規、國標和行業標準未能覆蓋的領域,制定地方標準,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也可以鼓勵從事政府采購服務的代理機構制定高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實施。現階段,《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修訂及試運行,為下一步開展政府采購公共服務項目通用國家標準的制定奠定了基礎、積累了經驗。接下來,在推動政府采購公共服務項目通用標準的制定時,可以此作為參照,對政府公共服務項目的具體要求進行梳理,制定出細化的標準。
柳成洋進一步表示,標準制定要堅持需求導向,急用先行,做好前期的摸底調查和問題分析;要處理好標準與法律法規的關系,不能強求將所有的內容都做成標準,或者將現有法規“變身”為標準;同時要注重協調統一,尤其是處理好政府采購服務標準與其他相關國內標準和國際通用規范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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