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沒有過不去的“火焰山”
■ 本報記者 梁爽
“維權?質疑、投訴還好說,程序簡單,政府的法定答復期也不是很長。可如果對質疑和投訴的結果不滿意的話,就只有兩條路可以走,一是放棄維權,二是啟動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程序。自認倒霉吧,實在是心有不甘;打官司吧,一來拖的時間太長,二來民告官,能告得贏嗎?太難啦!”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一位不愿具名的企業負責人說出了這樣一番話。
為了知曉供應商在進行維權時遇到的困難,記者采訪了多家參與過政采的IT企業。這些企業有的有過維權經歷,有的沒有,但談及維權的感受時,受訪者異口同聲地說:難!更令人不解的是,他們向記者提出了同一個要求:內容可以寫,但不要具名。
“為什么呢?”記者不由得發問。“維權,說白了就是民告官,輸贏且不說,搞不好還會被倒打一耙,說你誹謗政府,誰愿意做出頭鳥啊!”
不難看出,對于維權,某些供應商在內心就抱著消極情緒,一旦在維權過程中遇到困難并將其放大,也就不奇怪了。
通過多方采訪,記者總結出,供應商在維權過程中遇到的困難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一是法律規定的供應商救濟途徑包括質疑、投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但是相當一部分供應商搞不清這些程序孰前孰后。二是由于每一種救濟方式對應的受理部門各不相同,導致有的供應商在需要維權時不知道該去找哪個部門。三是有供應商認為訴訟程序啟動后,法院的案件審理時限過長,牽涉了供應商太多的時間和精力。四是有供應商反映,在維權過程中,時常會遇到舉證困難。
對于供應商如何維權這一問題,業內專家認為,供應商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需要知法、懂法,明晰自己在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時的權利義務,其次要依照法定程序啟動相關救濟途徑。
同時,專家還提醒有關供應商,進行維權的具體操作時,在保證自己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符合項目要求的基礎上,供應商一定要理順法理內涵,明晰自己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通過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供應商必讀
如何判斷供應商權益被侵害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供應商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具體表現包括以下8點:
一是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書面質疑的答復涉及企業商業秘密。
二是采購信息沒有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媒體上公開披露。
三是采購人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人為設置“門檻”、排斥潛在供應商。
四是采購文件有排斥、歧視條款。
五是中標成交商打著其他供應商的牌子,租借他人資質證書,編造虛假業績,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中標。
六是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有與中標供應商惡意串通、采購項目“內定”的行為。
七是采購人員、專家有徇私舞弊、收授賄賂的行為。
八是采購代理機構有越權代理、壟斷經營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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