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政府采購項目須采取電子招投標
政府采購項目須采取電子招投標
本報訊 江南都市報記者陳文秀、實習生劉慧萍報道:1月10日,記者獲悉,南昌制定了《關于貫徹落實江西省實施招投標法辦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南昌招投標監管模式為“寬進嚴查”,政府采購項目須采取電子招投標,同時要嚴格防止簽訂“陰陽合同”。
《通知》進一步明確優化招投標的核準、備案流程,強化標中、標后監管。南昌市發展改革部門取消招投標單獨核準事項,各行政監督部門的招投標手續事項一律限時辦結。南昌還將進一步規范交易流程、建立行政監督部門駐場集中監管區,行業監督部門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評標室,明確評標專家自有裁量權,確保評標行為客觀、公正、科學,防止簽訂“陰陽合同”,防止違法轉包、違規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同時,取消南昌市綜合評標專家庫,統一從省庫抽取。
另外,今后全市工程建設施工項目、政府采購項目及資源、產權交易項目原則上必須采取電子招投標。確因項目情況特殊,技術上不宜采用電子招投標的,由南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技術認定后,經行業監督部門批準。《通知》要求各縣(市、區)、開發區(新區)必須加快推進電子招投標,完善相關硬件設施,在未達到電子招投標條件前,招標人應進入南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采取電子招標方式進行開標。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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