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舉辦中央GPA培訓班
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相關工作要求
財政部舉辦中央GPA培訓班
本報訊 記者戎素梅報道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相關工作要求,財政部日前舉辦中央GPA培訓班,首次針對中央出價實體進行大規模培訓。財政部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主任王瑛、財政部國庫司(國庫支付中心)副主任王紹雙參加培訓并講話。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統籌多雙邊和區域開放合作,維護多邊貿易體制,推動信息技術協定擴圍,積極參與環境產品、政府采購等國際談判。為更好地參與政府采購等國際談判,財政部舉辦了此次培訓,使相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熟悉WTO《政府采購協定》(GPA)規則,了解GPA談判形勢,明確GPA談判相關工作內容,促進各有關方面協助做好GPA談判有關工作。
王瑛在培訓班開班儀式上分析了加入GPA的重要意義,系統、全面地回顧了我國加入GPA的談判歷程。她介紹,GPA是WTO推動并規范政府采購市場開放的專項協定。GPA所稱政府采購涵蓋了國家預算單位,以及接受財政和政府其他支持的機構,包括國有企業。加入GPA的具體開放范圍通過談判確定,稱為出價談判。出價范圍內的政府采購,對GPA參加方的產品和企業要給予國民待遇,在GPA參加方之間不再奉行國貨優先、本國企業優先的政策。為此,需要按照GPA規則,通過談判修改國內相關法律和政策,稱為法律調整談判。目前GPA有15個參加方共43個國家和地區,其中歐盟及其28個成員國,為1個參加方,另有14個國家和地區。
培訓班上,王紹雙針對我國加入GPA的談判內容及相關工作作了重點講解。他表示,要做好GPA談判工作,首先必須全面了解GPA,熟悉GPA談判的規則。為此,他圍繞GPA是什么、加入談什么、加入后要干什么、怎樣從加入中獲利等內容做了講解,并具體介紹了GPA的背景及由來、文本變化、談判內容、結束談判的條件、出價采購原則等內容。
截至目前,我國向WTO提交了6份出價,包括1份初步出價,5份改進出價。其中,于2014年12月22日提交的第6份出價清單首次列入了大學、醫院和國有企業,工程項目全部列入出價清單,門檻價也降至參加方水平。同時,擴大了中央政府實體覆蓋范圍,增加了5個省,出價省份達到19個,并增列了服務項目,調整了例外情形。這份出價清單范圍已與參加方的一般出價水平大體相當,兌現了此前我國的相關承諾。
據悉,此次培訓是我國開展加入GPA談判以來首次針對中央出價實體的大規模培訓。財政部國庫司政府采購二處處長包振斌講解了我國加入GPA的談判情況,副處長張航介紹了參加方實體出價規律;GPA研究課題組專家、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徐舟解讀了GPA規則及與我國政府采購法律的比較;GPA研究課題組專家、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副研究員尹彥介紹了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重要性;水利部、工信部等部門相關人員介紹了工程采購、貨物采購等研究成果及例外規律。
財政部GPA工作組成員司局,相關中央部門、企事業單位負責人120余人參加了培訓。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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