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就落實《條例》“擂響重鼓”
甘肅就落實《條例》“擂響重鼓”
省政府出臺專門意見,明確貫徹落實《條例》的具體要求和重點任務分工,提出依法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中政府采購項目交易活動
本報訊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意見》,結合該省實際,明確了落實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相關要求和重點任務分工。其中提出,要依法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中政府采購項目交易活動。
《意見》從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采購制度體系、實施采購活動全程信息公開、強化政府采購政策調控作用、規范政府購買服務行為、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等七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要性,積極組織學習《條例》,采取有效措施將《條例》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切實提高政府采購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采購的適用范圍和政府采購法中財政性資金的概念,細化了服務的定義,對政府采購工程的法律適用作了銜接規定。對此,《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要適應政府預算體制和財政支出調整新的變化,嚴格落實《條例》關于財政性資金的規定,將使用預算管理資金的采購項目全面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做到應采盡采。同時,要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工程管理制度,將采用非招標方式的工程項目納入政府采購管理范圍,將適用招投標法的工程采購項目納入政府采購信息統計范圍。
在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采購制度體系方面,《意見》指出,各級財政部門要遵循依法、透明、高效、實用的原則,依據財政部新修訂出臺的制度辦法,結合《條例》,及時修訂完善集采目錄和限額標準、評審專家管理辦法、代理機構考核辦法等制度。研究制定供應商管理、批量采購、政府采購信用評價標準和聯合懲戒等制度,加強源頭管理、結果管理,確保“以制度管采”。各級采購人和集中采購機構要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的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保“用制度管人”“按制度采購”。省、市兩級公共資源交易機構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165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條例》有關規定,對存在的“管采不分”、違法改變政府采購法定評審程序、干預評審結果、亂收費等行為進行規范,提高政府采購項目交易質量和效率。縣市區政府要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條例》關于集采機構和監管機構的設立規定,以及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審批規定,對存在的“管采不分”等問題進行整改,做到“法定責任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意見》還明確了宣傳培訓活動、清理梳理工作、全過程信息公開、發揮政策功能、規范政府購買服務、監督檢查工作等落實《條例》的六大類重點任務分工。其中要求,省財政廳要牽頭做好采購監管人員、業務操作人員、評審專家培訓,修訂、完善相關制度,修訂、完善集采目錄和限額標準,完善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制度,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全過程公開,代理機構檢查等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要在5月-9月間依法依《條例》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中政府采購項目交易活動。各市州、縣市區政府,省級各部門要做好采購政策執行,包括制定采購需求標準、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強制采購、優先采購等措施。各級購買主體要做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和邀請服務對象參與驗收工作,以及驗收結果向社會公告。各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要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問責力度。各級審計部門要做好政府采購監管、執行情況重點審計。
(張效功)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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