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審核辦法 項目購買為主
山東出臺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審核辦法 項目購買為主
近日,山東省編辦、省財政廳制定出臺《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審核辦法》(下簡稱《辦法》),將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性服務等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下一步,能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原則上不再新設事業單位、新增事業編制。辦法自2015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19日。
據介紹,現有相關規定先后對購買主體、承接主體進行了定義,但是都不盡相同。“現在制定出臺審核辦法,主要是進一步明確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的審核要求、程序等事項。”省編辦主任劉維寅表示,《辦法》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等要求,對購買主體、承接主體作了進一步細化,便于審核時進行把握。
《辦法》規定,購買主體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和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群團組織,也可作為購買主體實施購買服務。其中,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主要指分類中明確的行政類事業單位和公益一類中的行政輔助類單位。《辦法》還提出,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在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需要借助社會力量的,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借鑒購買服務的方式和機制運作。
《辦法》明確,依法設立的社會組織、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以及公益二類、三類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均可作為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
關于政府購買服務范圍,《辦法》明確提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安全、保密事項和司法審判、行政行為等不宜采取政府購買服務,以及不屬于政府職能的服務項目外,將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性服務、行業管理與協調性服務、技術性服務、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事項等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此外,《辦法》還規定,推進機關事業單位輔助管理和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工勤及其他輔助業務等非涉密性的服務性、事務性、保障性崗位,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機關事業單位現使用的工勤編制逐步收回。
記者了解到,目前政府購買服務有兩種方式,即項目購買和崗位購買。《辦法》規定,政府購買服務主要通過項目購買方式實現。確不宜通過項目購買的,也可通過購買服務崗位方式實現。
“之所以鼓勵主要通過項目方式購買服務,主要是綜合考慮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等因素,以項目方式更加合理,如環境影響評價等;同時有一些服務,如博物館的講解員等,相對來說專業性較強,不太適宜項目購買,也可以購買崗位。”省編辦有關負責人解釋說。
據悉,考慮到目前有些服務需要通過購買服務崗位、采取勞務派遣等方式實現,為科學合理控制財政供養人員規模,防止一邊購買服務、一邊養人辦事“兩頭占”問題的發生,省編辦要求部門在提報申請時,需要核定購買服務崗位的一并提報購買服務崗位種類和數量。崗位種類主要指管理輔助類、技術輔助類、工勤類。
“以前政府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權責不分,政府購買服務也是轉變政府職能,讓政府從日常事務中解脫出來,從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過渡。”山東社科院法學研究中心主任于向陽表示。(張春曉 葛健)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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