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節資不達標項目需聽采購人的評價
山西:節資不達標項目需聽采購人的評價
該省財政廳出臺文件,從預算編制、辦理時限、采購程序等6個方面全面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本報訊 近日,山西省財政廳制定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管理辦法》,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辦理時限、采購程序等6個方面的相關要求進行了明確和規范。其中提出,資金節約率不達標的采購項目,代理機構在編寫招標活動報告時應附采購人對本項目中標結果評價的詳細說明。
山西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旨在通過細化政府采購預算,簡化工作流程,明確政府采購各環節當事人責任,嚴格采購程序、嚴肅采購紀律、強化政府采購監管,解決社會關注的政府采購效率低、操作不規范等問題。
在規范政府采購評審方面,《辦法》強調,為杜絕采購價格虛高,物非所值以及供應商圍標、串標的不法行為,采購結果資金節約率達不到全省上年平均水平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代理機構在編寫招標活動報告時應附采購人對本項目中標結果評價的詳細說明,說明內容須包括中標或成交產品技術性能、專家評審情況和招標活動結果滿意度等情況。
針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辦法》指出,預算單位應嚴格按照財政部門年度預算編制要求和《山西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將政府采購預算細化到具體的采購品目、數量、標準及采購金額等。
《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采購辦理時限,要求部門預算管理機構、政府采購監管機構以及采購代理機構簡化采購環節,在采購業務辦理中,承辦人要一次性完整告知采購當事人辦理采購事項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手續,不得相互推諉。同時,重點對采購計劃備案、采購代理委托以及標前標后相關工作等方面的辦理時限作出細化規定。對于采購計劃備案,《辦法》規定,年初預算安排的政府采購項目,預算單位應在政府采購預算批復或預算指標文件下達后20日內備案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轉移支付和追加的預算屬于政府采購的應在指標文件下達后10日內備案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對于采購代理委托,《辦法》規定,預算單位在采購實施計劃備案或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工程、貨物、服務項目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采購方式經核準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與采購代理機構辦理委托事項,簽訂委托代理協議。采購代理機構接受政府采購項目委托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并簽訂委托協議,委托協議中要明確雙方負責人、承辦人,政府采購項目監管機構核定的時間,委托事項及辦理時限。對于標前相關工作,《辦法》規定,采購代理機構應在簽訂委托協議后3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招標文件,在中國山西政府采購網發布采購信息公告,項目技術復雜確需延長的,延長時間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應在1個工作日內,對提交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予以發布。對于標后相關工作,《辦法》規定,招標采購單位應在采購活動結束后5日內,將采購結果公告報同級財政部門發布,不能按時發布的,應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書面說明。發布結果公告時,應公布評審專家名單并附專家評審報告。
此外,《辦法》還從嚴格政府采購程序、強化政府采購監管、依法處理違規行為等方面對政府采購行為做了規范性規定。其中提出,采購單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與中標供應商應在法定時間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購標的、規格型號、采購金額、采購數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等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報本級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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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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