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投標作假 一家中標棄標
以案說法
一家投標作假 一家中標棄標
怎么處罰才使此類現象不再發生
■ 高樹一 周大從
案情■■■
2014年6月,某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受當地某機關部門委托就該單位所需辦公家具進行國內公開招標。7月2日,項目如期開標,7家單位參與投標,工作人員對準時遞交投標文件的7家單位進行唱標。供應商甲報價540萬元,供應商乙報價360萬元。評標過程中,專家發現供應商丁所投產品并未在“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范圍內。后經現場調查,供應商丁的產品在“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公示稿中,卻并未入圍該清單的正式稿,丁也并未在標書中作出說明。對此,評委會一致認定供應商丁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最終,經綜合評比,乙供應商被推薦為該項目的第一中標候選人。隨后,代理機構根據評標委員會提交的評標報告,發布了中標公告。在發出中標公告和中標通知書的第二天,代理機構收到了乙供應商放棄中標資格的申請函。
分析■■■
案例的關鍵在于對以虛假材料謀取中標及供應商棄標的處理方式。
其一,《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屬于中標無效情形。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供應商不得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或者成交。而依據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本案情形可以對供應商丁處以采購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理。
財政部門事后認同評標委員會意見,認定本案必須按照法律程序進行處理。考慮到供應商丁事后積極配合調查,認錯態度良好,且還未造成較大影響。最終財政部門扣除供應商丁該項目的投標保證金,記不良行為記錄一次,并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一年。
其二,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供應商放棄中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財政部門對供應商乙放棄中標的情形進行了了解,乙供應商表示,由于沒有細看招標文件中部門貨物的參數要求,自己單位的投標報價成本核算存在問題,按此價格中標必然虧本。對于本單位因放棄中標給采購人帶來的困擾表示抱歉,并愿意承擔可能造成的后果。財政部門最終扣除供應商乙該項目的投標保證金,記不良行為記錄一次。
啟示■■■
供應商以虛假材料騙取中標和中標后放棄中標資格這兩種違規行為是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常見的問題。供應商為了在綜合評分中占優勢,在企業業績、環保清單等評分中造假,蒙混過關。對于此種行為絕不能縱容,一經查實必重處,以達到對存有僥幸心理的供應商恫嚇作用。
中標后放棄中標資格也是很令采購人頭痛的問題,中標人放棄中標資格的原因大致有分為三類:第一,投標出錯。投標書中清單錯誤、貨物參數錯誤、報價錯誤等,導致以中標價格無法完成項目。第二,圍標串標。與第二或第三中標人串標,放棄中標資格后讓更高價中標,自己賺取好處費。第三,外界干預。其他單位人員或者采購人等出面“協調”,讓供應商放棄中標。或者采購人在簽訂合同前為達到其目的,拖延、刁難中標人,迫使中標人放棄中標。
案例中,中標人乙的行為,不排斥因圍標串標而放棄中標的可能,畢竟第一及第二中標人差價達180萬元。對此,采購人最好的處理方式是讓本項目廢標,重新招標。
(作者單位:江蘇省淮安市清浦區政府采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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