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國標”面臨“執行難”窘境
停放在鄭州市內一條馬路人行道上的電動車,無論是時速還是“個頭” ,都與摩托車相差無幾(2011年5月17日攝)。
日前,國家四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加強電動車管理》通知,要求各省依照現有規定限期淘汰時速達30公里以上的在用“超標”電動車,并按照現有標準整改電動自行車產業。消息一出,讓原本就處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夾縫”中尷尬生存的電動自行車再次成了眾人矚目的焦點。據鄭州市交管部門統計,目前鄭州市的電動自行車已超過50萬輛,其中時速超過30公里的“電摩”占絕大多數。電動車車速的“超標”,加之駕車人交通意識淡薄,已成為城區交通事故主要誘因。但由于“打擊面”太大,交警部門對電動車超速行駛這種交通違法行為,也很難逐個治理。另有資料顯示,目前全國電動車的擁有量已超過1億輛,如果按照新國標執行,不僅大部分電動車將在新規則下成為廢品或“黑戶”,更涉及數以千計的企業生存及行業的發展。新華社記者 王頌 攝
一位鄭州市民騎電動車冒雨送孩子上學(2011年5月10日攝)。新華社記者 王頌 攝
鄭州市中心的一段人行道成了電動車的停車場(2010年9月22日攝)。新華社記者 王頌 攝
幾位鄭州市民騎電動車趕路(2009年12月2日攝)。新華社記者 王頌 攝
一位騎電動車的市民拖著一個“小貨車”穿過一個路口(2011年2月28日攝)。新華社記者 王頌 攝
在鄭州市內的一條道路上,電動車和機動車輛相互爭道(2010年12月31日攝)。新華社記者 王頌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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