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協議采購網上供貨施行新辦法
上海協議采購網上供貨施行新辦法
新辦法與老辦法相比一個最顯著的不同是要求參與議價、團購和反拍的采購人應當在上海政府采購網公告相關合同信息
本報訊 自6月12日起,上海市正式施行新修訂的《上海市政府采購協議采購網上供貨管理辦法》,其中要求,采購人必須在上海政府采購網公告協議供貨相關合同信息。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對協議供貨的運作流程,確定合同的方式和流程,有關供貨商供貨、采購人驗收以及付款的要求等做了規定。其中,在協議供貨合同確定方面,《管理辦法》提出,采購人、供貨商應在系統中采取議價、團購、反拍等競價手段確定供貨合同,以獲得優惠的價格。供貨商在議價、團購和反拍中的報價不得高于其在系統中的產品的最新價格。參與議價、團購和反拍的采購人應當按照議價、團購和反拍發起的要件與最終成交的價格及數量,依本辦法的規定與成交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并在上海政府采購網公告相關合同信息。
團購是上海市政府采購協議采購網上供貨的一個特色競價方式。《管理辦法》明確,團購是指多個采購人在上海政府采購網中采購納入協議供貨范圍內的相同的產品時,組成一個具有共同采購需求的團隊,向納入協議供貨范圍內的供貨商通過協商確定采購價格,以獲取采購規模效應,降低采購成本的一種協議供貨模式。主管預算單位應鼓勵所屬預算單位積極組織或參與團購活動,主管預算單位也可牽頭組織團購。凡所屬預算單位年內采購相同的協議供貨產品,原則上應采取團購方式確定具體供貨商。根據《管理辦法》,團購可以由采購人,也可以由供貨商在上海政府采購網上發起。團購時供貨商的報價不得高于單次采購相同產品且采購數量在當前團購數量以下的最低歷史成交價格。
《管理辦法》還分別針對中標供應商、供貨商、采購人以列舉方式明確了有關違法違規或不良行為情形。其中強調,供貨商應積極響應各采購人的競價申請,在協議供貨有效期內,對應當響應而未響應采購人競價申請累計滿三次的供貨商,取消其當期協議供貨資格,由中標供應商另行確定供貨商補充。
據了解,為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上海市財政局根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該市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平臺建設情況,于2009年4月印發了《上海市政府采購協議采購網上供貨管理辦法(試行)》(滬財庫〔2009〕18號),并于2012年6月對該試行辦法進行修訂后重新印發了《上海市政府采購協議采購網上供貨管理辦法》(滬財庫〔2012〕1號)。此次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實施后,《上海市政府采購協議采購網上供貨管理辦法》(滬財庫〔2012〕1號)同時廢止。
(滬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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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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