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環保稅方案開始征集意見
江蘇環保稅方案開始征集意見
排污費改環保稅
本報訊 近日,江蘇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環境保護廳起草了《江蘇省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根據征集意見稿,目前江蘇執行的排污費征收將改為環保稅的形式征收。綜合考慮江蘇省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江蘇按照標準總體平移、統一適用稅額、保留地區差別的原則提出稅額方案。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4.8元,其中南京市為每污染當量8.4元;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5.6元,其中南京市為每污染當量8.4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次環保稅適用稅額的標準中,南京明顯高于全省標準。據了解,此前的排污費制度下,江蘇省明確污染重點防治區域和經濟發達地區可以高于現行標準自行制定有利于本地區環境保護的排污費政策。在2015年,南京出臺《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的通知》(寧價費〔2015〕76號),規定大氣污染物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為每污染當量8.55元,苯、甲苯、二甲苯為每污染當量10元;水污染物中化學需氧量和五項重金屬為每污染當量8元,氨氮為每污染當量6.4元。
環保稅的制度下,為了保持政策延續性,征集意見稿中擬保留南京市的差別化政策,并按以上兩項原則確定南京市適用稅額,即大氣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8.4元,是國家最低標準的7倍;水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8.4元,是國家最低標準的6倍。
根據征集意見稿,部分企業繳納的環境保護稅較排污費可能有所增加,但由于《環境保護稅法》取消了排污企業超標排放污染物加倍征收排污費規定,新增出臺符合條件的排污企業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繼續執行符合條件的排污企業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等優惠政策,只要企業加強環保意識,加大環保投入,實施技術升級改造,降低污染排放,就能減少環境保護稅支出。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吨袊少張蟆芬詫I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梢云圃?、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