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檢查農發項目招投標情況
本報訊 記者日前從財政部獲悉,從2011年起,財政部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每年將對各地農發項目是否按規定實行招投標等情況進行綜合檢查。綜合檢查結果作為國家對有關省級財政部門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進行績效考評的一個重要因素,并納入綜合因素法在分配中央財政資金時予以體現。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財政部近期制定了《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綜合檢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該《辦法》,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每年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組織實施的由中央財政資金扶持的農業綜合開發竣工項目進行檢查和綜合評價的活動。
據悉,對省級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評審和立項情況,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情況;項目年度實施計劃批復、調整、變更和終止情況;省級財政配套資金落實情況,中央財政資金和省級財政配套資金撥付情況;資金和項目管理及其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組織開展農業綜合開發竣工項目驗收工作情況。
對縣級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前期準備情況;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編報、調整、變更和終止情況;縣級財政配套資金落實情況;自籌資金落實情況;經批復的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執行情況;財政資金支出情況;資金管理情況;資金預決算和會計核算情況等。
據介紹,國家農發辦根據開發縣財政資金投資額度、項目種類、歷年檢查情況等因素,一般按不超過各省開發縣總數10%的比例確定檢查開發縣的數量,但不得少于2個。(李存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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