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政府采購改革新起點上展現新作為
在深化政府采購改革新起點上展現新作為
——訪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廳長張磊
■ 本報記者 昝妍
“疫情不可避免會對經濟社會造成較大沖擊,但我國經濟長期向好的基本面沒有變,關鍵在于變壓力為動力、化危為機,在經濟波動期中把握發展機遇。”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廳長張磊接受《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為對沖疫情給經濟造成的影響,積極的財政政策已經密集發力。政府采購作為財政調節經濟的政策工具之一,在特殊時期更要展現擔當。
據張磊介紹,今年,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將通過持續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拓寬中小微企業獲取政府采購訂單路徑;通過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優化集中代理機制、健全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等一系列積極舉措,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
政府采購為防疫與復工復產保駕護航
張磊表示,隨著疫情防控取得積極進展,如何在疫情防控常態機制下有序復工復產已成為當前最受關注的熱點、難點。疫情期間,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包括簡化政府采購審批流程、及時建立政府采購“綠色通道”、加大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力度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提前下達“助保金貸款”和中小企業扶持資金、設立專項資金保障防控疫情重點企業等,同時深入了解企業復工復產有關困難問題,為自治區企業復工復產積極建言獻策。
為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導向作用,解決中小企業中標政府采購項目缺乏生產資金的問題,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近日接連打出政策“組合拳”,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及時有效的融資支持。4月,自治區財政廳印發了《關于公開征集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意向銀行和保證金托管銀行的公告》,同時制定了兩個配套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財政部門牽頭在內蒙古全區范圍內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和保證金銀行托管業務,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蹄疾步穩繼續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
“盡管突如其來的疫情對各行業均產生了沖擊與影響,但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的畫卷已打開,繼續謀篇深化改革、布局今后工作不能停步。”張磊表示,今年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要繼續真槍真刀地推進政府采購改革,尚未推出的舉措要加快推進,已發軔的改革要蹄疾步穩落地。
張磊告訴記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后,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高度重視,不斷推動和深化自治區改革工作。一方面,注重打基礎,聚焦推進政府采購活動網上運行、電子賣場、規范專家和代理機構管理重點問題開展了17項專項工作。另一方面,注重穩步走,圍繞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優化集中代理機制、健全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推進“互聯網+政府采購”和開展行政裁決試點等方面推進改革。
首先,內蒙古啟動實施了“互聯網+政府采購”行動。升級改造建設了“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管理交易云平臺”。與原系統相比,云平臺業務覆蓋范圍更廣,是全自治區全流程的政府采購業務監管和交易平臺。云平臺包括專家庫、代理機構庫、供應商庫、采購人庫等在內的七大基礎庫;由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系統、電子招投標系統等十大子系統組成。從涉及主體方面來說,云平臺涵蓋了政府采購的監管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專家、供應商、銀行等各類主體;從業務范圍方面來看,云平臺與財政核心業務一體化系統實現“上接預算體系,下通支付體系”的無縫銜接,完成了政府采購全業務的在線管理、在線交易和全過程業務信息公開、全電子化留痕。與云平臺同步上線運行的還有內蒙古財政廳“財政核心業務一體化系統”,已實現與云平臺的對接。以前,自治區本級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細,實際采購預算資金與年初編報的政府采購預算脫節,采購資金的支付更是游離于系統監管之外,使政府采購交易執行成為一座“孤島”。“一體化系統”與“云平臺”的運行與對接,大大彌補了采購預算與采購資金支付管理方面的不足,使政府采購交易執行與部門預算、國庫支付實現了無縫銜接。這標志著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采購實現了從采購預算編報到合同支付的采購資金一體化管理。截止今年5月25日,“云平臺”已接收來自“一體化系統”365個預算單位填報的已落實資金來源的采購項目,共計2793筆,涉及采購計劃資金約為21.17億元。“云平臺”已有206個預算單位向“一體化系統”推送資金支付通知單,共計915筆,涉及支付資金約為6989萬元。
其次,印發了全區統一的新集中采購目錄。“還權于采購人是新目錄的主要目的。”據張磊介紹,在新目錄發布前采購處進行了多次座談,征求意見,根據征集到的意見和建議將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進行調整。較上一期集采目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分散采購數額標準大幅提高。由原來的“政府采購貨物類、服務類項目,單次采購預算金額200萬元以上的,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采購、政府采購維修改造裝飾工程類項目,單次采購預算金額在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采購。”調整為“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400萬元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無關的單獨裝修、拆除、修繕工程,項目采購金額400萬元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也由上一期目錄規定的“集中采購目錄外,單次采購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類采購項目,屬于分散采購項目,應依法施行政府采購;單次采購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類采購項目,由單位自行采購。”調整為“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自治區本級100萬元,盟市級80萬元,旗縣級60萬元”;35個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中20個品目納入電子賣場交易;部門集中采購品目由主管預算單位自行確定;新建、改建、擴建類工程,進口機電類產品,不再納入政府采購范疇編報政府采購預算。
據悉,內蒙古自治區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初稿目前已起草完成,正提請自治區政府印發。今年,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會根據方案內容,繼續全面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推動建立“物有所值”采購交易制度、發揮政府采購政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優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提升政府采購專業化水平等,讓自治區政府采購工作全方位“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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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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