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用款計劃結余當年12月追減
本報訊 記者陳昂報道 日前,江蘇省連云港財政局對政府采購資金結余作出明確規定,政府采購資金只能用于經批準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市財政局于當年12月追減政府采購用款計劃結余(用款計劃與中標金額的差額部分),追減未使用的政府采購指標,并向單位下達《指標追減通知書》。
為此,連云港財政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資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要求,在部門編制年度預算時,各預算單位根據年度工作任務,對部門預算項目的具體內容進行西化,涉及政府采購的應單獨列示,形成政府采購預算項目。各預算單位在實施政府采購項目時,應根據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通過連云港市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申報政府采購用款計劃。因特殊情況需追加或調整政府采購預算的,應按預算調整程序執行。各預算單位申請付款時,與連云港市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中錄入的采購結果進行核對無誤后,提交市國庫支付中心將采購資金直接支付到中標(成交)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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