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發(fā)布新版集采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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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發(fā)布新版集采目錄
本報訊 記者馬金眈報道 日前,福建省財政廳印發(fā)《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以下簡稱“新目錄”),目錄品目較上期更加集中優(yōu)化。該省還適當提高了公開招標數(shù)額和采購限額標準,并對政府采購工程采購方式做了進一步明確。
根據(jù)新目錄,集中采購目錄不再包含部門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目錄品目數(shù)量由89個減少至35個,其中貨物類27個,服務類8個,目錄品目更加集中優(yōu)化。另外,新目錄明確,省級預算主管部門可結合自身業(yè)務特點,將本部門、本系統(tǒng)基于業(yè)務需要有特殊要求,可統(tǒng)一采購的項目確定為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書面報備省財政廳備案后實施。備案材料應包含采購品目、采購方式、資金預算、內部使用范圍、擬委托代理機構、實施頻率等項目基本情況。
記者注意到,新目錄的公開招標數(shù)額和采購限額標準較此前都有提高。其中,省級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由原先的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市縣級也統(tǒng)一提高至200萬元。省級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由原先的6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市縣級由原先的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
此外,新目錄還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采購方式。政府采購工程限額標準以上的工程項目,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應當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新目錄強調,政府采購工程應采用政府采購文件范本,使用政府采購網(wǎng)上公開信息系統(tǒng),由財政部門監(jiān)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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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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