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就進一步減輕供應商負擔征求意見
廈門市:就進一步減輕供應商負擔征求意見
本報訊 記者馬金眈報道 日前,廈門市財政局印發通知,就進一步減輕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成本負擔征求意見。
根據《關于進一步減輕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成本負擔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廈門自2021年5月1日起,對采用電子投標(響應)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再要求供應商提交紙質投標(響應)文件。
同時,《征求意見稿》指出,采購人可根據項目情況確定是否向供應商收取履約保證金。但是,采購人不得對貨物、服務項目收取質量保證金。工程項目需收取質量保證金的,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自2021年5月1日起,對預算金額在 500 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基本資格條件采取“承諾信用制”,供應商提供資格承諾函的即可參加采購活動。
此外,《征求意見稿》強調,在履約過程中,采購人不得故意設置履約障礙。因采購人原因導致供應商履約延遲,責任由采購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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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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